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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老赖”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并无不妥
日期:[2018-07-10]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苑广阔

近日,一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给予衡水第一中学等学校的司法建议书,受到了网友们的广泛关注,其中不乏批评与质疑的声音。这封司法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就是建议衡水一中在今年的招生过程中,不要录取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如果已经录取的,要进行排查确认,然后进行劝退工作。

这封司法建议书一经网络曝光,就引发了巨大争议。一方面,一些自媒体有意或无意地以诸如“父母欠债,子女遭殃”等作为转载新闻的标题,刺激眼球;另一方面,部分网友没有认真看完新闻,受到“标题党”的影响,迫不及待地冠之以“连坐”“剥夺教育权利”等加以质疑和批评。结果,本来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就以讹传讹,招致诸多误解。

首先,法院向相关单位发送司法建议书,是法律赋予法院的权利,也是司法工作的一部分,并非像一些网友猜测的那样,是法院干预学校招生与教学。其次,衡水市第一中学,简称衡水一中,这是一所民办中学,并非很多人想当然认为的公办中学,所以其收费远远高于同地区的公办中学。最后,法院建议书建议衡水一中拒绝录取“老赖”子女,已经录取的进行劝退,并不是剥夺“老赖”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因为他们还有公办学校和其他普通收费学校可以就读。

明白了以上三点,再来看看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最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是不允许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而作为当地乃至全国有名的衡水一中,正属于“高收费私立学校”之列,所以按照法律规定,限制“老赖”子女入读,并没有什么问题。

所以,当地法院向作为私立学校的衡水一中发出司法建议书,只是按照法律规定,要求该校不能招收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入读,但这类学生可以转入当地的公办学校继续就读,所以并不存在剥夺他们受教育权利的说法,自然更不存在“连坐”的问题。

说到底,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为其子女入学支付高昂学费,初衷在于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非限制孩子们接受教育的正当权利,在家长失信的情况下,孩子可能面临入学不被录取或勒令退学、转学等被动局面,势必给孩子身心造成影响。所以还是建议“老赖”们好自为之,积极履行自己的法律责任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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