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小区车位漫天要价,“自主定价”不是辩护理由
日期:[2018-07-13]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马涤明

据报道,近日,南昌市红谷滩某楼盘向业主售卖地下车位,标准车位每个售价28万元,子母车位则高达46万元。这个价格都差不多等于购房首付。此举引发业主抗议,有业主在现场打出“反对开发商漫天要价,祈求政府干涉合理定价”等横幅。  

小区地下停车位定出天价,有人认为,这属于市场自主定价,甚至一些地方的监管部门也表示,这种商品价格不在行政干预之内。但翻出相关法律条款对照一下会发现,小区停车位随意定价、想涨就涨,并非没有问题。

小区车位这个市场,与我们购买蔬菜水果的市场,并不是同一概念的“市场”,前者只存在唯一的供应商即开发商,而这个“市场”上的消费者即该小区业主,却只能同这唯一的供应商进行交易,而无其他选择。这种情况下,供应商以明显超出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的市场平均价格销售商品,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法对“市场支配地位”的定义是: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在销售小区停车位的问题上,开发商显然属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

所以,任何拥有垄断或准垄断地位的商品和服务,其价格都在行政干预之列,小区车位同样不能例外。并且,小区车位带有配套设施的性质,如果开发商在售楼时承诺提供租赁车位,业主因此才在这里买房,而业主入住后开发商以不合理的价格销售车位,这就更有违约之嫌。

更关键的是,与小区附近的楼盘对比,这一价格更显得莫名其妙。据业主表示,周边有楼盘开盘时停车位价格为8万元/个,近几年涨价后也不过13万元/个左右,不及该小区车位定价的一半。

更蹊跷的是,开发商表示,投资建地下车位的成本原本就高,为了收回成本,卖得贵也很正常。而业主们则质疑,该楼盘属于政府限价房,房子不能随意涨价,开发商就打起了停车位的主意。

这是一个需要关注的新现象。开发商一边以较低的价格获取土地、开发限价房,一边充分利用停车位不限价的政策大赚一笔,实际上是在钻政策空子,获取土地“溢价收益”;这既损害业主权益,也是在侵蚀公共利益,减损政策调控效应。这种问题是否普遍存在,需要引起整个社会的关注。

分享到:
  以上内容版权均属广东新快报社所有(注明其他来源的内容除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