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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黄色预警信号生效时,将全天停课
日期:[2018-07-28]  版次:[A08]   版名:[民生]   字体:【

广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征求公众意见

新快报讯 记者黄婷报道 遇台风暴雨气象灾害,广州将有明确停工停课制度!7月27日,广州市法制办公布了《广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细化了气象灾害下的停课制度,并规范了延迟放学条件。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则停课

《征求意见稿》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所在区域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时,全天停课;所在区域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于6时至8时生效时,上午停课;所在区域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于11时至13时生效时,下午停课。

同时,学校应利用网络、手机短信等方式将停课信息告知学生或者家长,并明确告知教职员工、学生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停课信息的渠道。

此外,在放学时段遇暴雨橙色以上、雷雨大风橙色以上预警信号生效时,所在区域内的托儿所、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延迟放学。

延迟放学期间,学校应当开放校舍,保障在校学生安全,并及时将延迟放学信息通知学生和家长,在确保安全情况下方可安排学生回家,但有家长接送的除外。

擅自发布预警信号或将罚款5万

《征求意见稿》同时还明确了复课情形,规定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解除或者降级至黄色以下以及暴雨红色预警信号解除或者降级至红色以下信号后,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通知学校决定是否复课;决定复课的,应当及时将复课信息通知给学生或者家长。

对于遭遇气象灾害违反规定未停课或未延迟放学的学校,由市、区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文化、电力等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擅自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依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及建议者,可于8月27日在新浪微博“广州政府法制”提交,或通过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官网(http://www.gzlo.gov.cn)“立法征求意见”栏目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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