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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租房市场,关键在保障承租者权益
日期:[2018-07-31]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吴学安

日前,由北京市住建委和市工商局起草的《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及配套使用的《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未经约定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提高租金。

据统计,全国约有1.6亿人在城镇租房居住,占城镇常住人口的21%。不过,与庞大的租者群体相对应的是,在不少地方特别是大城市,租房也是一件难言轻松的事。被随意涨价撵人,被黑中介宰,诸如此类的“痛点”,往往成为租房一族头疼的事情。尤其是作为人口净流入的一线城市,外来年轻人居多,都有着迫切的租房需求,但市区房源有限,而且房租不断上涨,让租房者颇为头疼,再加上租金随意上涨、房东无故赶人等问题频出,让租房者难以形成长期预期。

在过去一段时间里,一些地方的房屋租赁市场处于市场自发形成的欠规范地带。一方面,虽然表面上看,租约是房东、中介与租户协商而成,但在行业潜规则的语境中,租户其实并不具有对等的博弈能力,大多时候只能是被迫接受;另一方面,房屋租赁乱象多生,不只是因行业监管乏力,还跟我们的房屋租赁市场仍是房东市场而非承租者市场有关,在出租房的供应仍显不足和单一的状况下,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就成为本应之义。

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立法,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是解决目前住房租赁和销售中存在的当事人权益保障不充分、市场秩序不规范、监管制度不完善等问题的重要举措。一方面,以法律的形式控制房租的无序上涨,不仅能约束住房租赁乱象无法可依的状态,也能向长期处于弱势地位的承租人倾斜,使得房东和租客处于相同的法律地位和享有同样的权利,最大限度地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另一方面,依法为租房者的权益撑腰,改变房东、租赁中介与租客之间的话语权失衡格局,改变租房市场扭曲的局面,有利于住房租赁关系的规范和稳定,从而让住房租赁市场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此外,目前出租市场供应主要以个人私房出租为主,机构投资者进行住房租赁经营的很少,缺乏持续、稳定、安全的供应渠道,加大对出租房资源的供应必不可少,增加廉租房、公租房等公共性租房资源的供给,也是市场化租房资源外的一种必要补充。一言以蔽之,让房屋租赁回归“市场交易”的本质,让契约精神在其中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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