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唐星报道 昨天,广东省环保厅公布《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广东将把环境空气质量纳入政绩考核,并建立大气污染防治问责制度。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启动停产、限行等应急预案。
根据条例(征求意见稿),广东省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将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各项工作进展情况作为对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对县(市、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