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胡珊霞 通讯员罗倩琳 李允玲报道 在庭审中一言不发制造“零口供”,这样就可以逃脱法律制裁?非也!新快报记者昨日从佛山禅城法院获悉,在一起男子入室盗窃案审理时,被告人陈某在公安机关审讯期间以及法院庭审过程中都一直保持沉默,拒不交代犯罪事实。在“零口供”的情况下,禅城法院经调查取证,在监控视频以及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证实下,确认陈某犯罪事实,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1月6日10时30分许,陈某利用自制开锁工具,进入禅城区教子村某出租屋,盗走麻某一台黑色联想笔记本电脑。3月2日,民警将陈某抓获归案,并在其身上搜获作案工具一批。
禅城法院于7月4日公开审理此案。庭审中,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视听资料显示,证实陈某在失窃地点开锁进门并抱着物品离开。出租屋房东梁某通过其在出租屋内安装的监控录像视频,辨认出陈某就是开锁入户盗窃的男子。然而,被告人陈某在庭审过程中却一直保持沉默,不作任何辩解。
禅城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虽然陈某归案后至开庭一直保持沉默,但公诉机关提供的监控视频以及被害人陈述及证人证言等证据,均足以证实陈某入户盗窃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