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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计分制” 是个有益尝试
日期:[2018-08-07]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启木

未拴狗绳、犬吠扰民,济南实行“养狗计分制”后成效几何?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相关负责人处获悉,“计分制”实行以来,共处罚了1430名犬主,其中,122名犬主被扣满12分,参加学习与考试。(《北京青年报》)

点评:居民都有养狗的权利和自由,但也要尊重他人不受干扰的权利,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群己权界意识。就养狗而言,基本的边界无非三点:养狗要进行登记、遛狗要拴狗绳、谨防犬吠扰民。对此,有地方出台管理规定,而且不乏专项整治行动,违规者要接受警告或处罚,这是传统的治理手段;诸如济南的“养狗计分制”,借鉴交通管理相关制度,同样不失为精细化管理的积极尝试。

8月1日,重庆首例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被告人邓世平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除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之外,还需承担鱼类增殖放流的生态修复责任。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并会积极履行生态修复责任,主动上缴了1万元用于购买鱼苗。

(《检察日报》)

点评:生态修复,正是生态赔偿的一种,最近两年越来越常见。其重要意义在于,环境违法,除了要承担必要的刑事责任之外,还必须付出生态赔偿的代价,这更加符合“谁污染,谁埋单;谁破坏,谁治理”的大方向,同时也大大增加了环境违法的成本。1万元的生态赔偿不算太高,对于重大污染事件,动辄上千万乃至上亿元的生态赔偿都有可能,其积极作用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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