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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2)
日期:[2018-08-08]  版次:[A05]   版名:[重点]   字体:【

(上接04版)

(十)加快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统筹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土地征收、宅基地改革,深入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生产经营组织方式,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深化农垦改革。探索创新财政扶持模式,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构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机制。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各类市场化专业化服务组织。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构建引导人才投身农业农村建设长效机制,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探索乡村治理新模式,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全域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十一)加快健全区域协调发展体制。围绕打造“一核一带一区”发展新格局,以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制度为抓手,实行差别化的人口、财政、投资、产业、用地等发展政策,推动实现各区域在更高水平上协调发展。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探索行政区划改革创新,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和行政区划结构体系。持续推进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按照适度超前、互联互通、安全高效、智能绿色原则,大力实施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加快构建现代基础设施体系。健全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相挂钩的区域生态补偿体制。健全区域对口帮扶协作机制,加强产业共建及教育、科技、人才等帮扶力度,完善园区共建利益分享机制。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深化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强化与区域功能定位、人口分布相适应的省级统筹机制。

(十二)加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以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为抓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加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统筹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促进乡镇(街道)治理和城乡社区治理有效衔接,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拓展外来人口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和方式,推行非户籍常住居民及党员参加村(社区)“两委”选举。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强化网络生态治理。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城市管理创新,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建立健全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加快扶持培育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在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监管、加强行业自律、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推动完成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

(十三)加快完善民生保障体制。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社会事业改革,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激发重点群体增收活力,完善劳动用工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和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完善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优质均衡发展机制,大力实施基础教育提质工程,加快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质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三医”联动改革,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推动医疗联合体建设,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推进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拓展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社会救助模式,完善专项救助制度,在重点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基础上,将专项救助向低收入家庭延伸。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发展公租房、共有产权房供应新模式。

(十四)加快建立绿色发展体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完善促进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建立健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快形成促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机制,探索共享经济发展新模式。研究构建绿色标准体系,建立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推进“多规合一”,推动形成全省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制定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行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制定实施海岸保护与利用综合规划。高标准推进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建设,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鼓励在重点生态区位推行商品林赎买制度,探索通过租赁、置换、地役权合同等方式规范流转集体土地和经济林。建立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制度。探索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体制改革,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构建充分反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加快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体系建设。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湾长制、林长制。

四、鼓励支持基层探索创新

(十五)更大力度推动经济特区先行先试。坚持经济特区新的历史使命,准确把握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试验平台、开拓者、实干家的战略定位,抢抓历史机遇,加大各方面体制机制改革力度,把经济特区办得更好、办出水平。深圳经济特区要以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标杆为目标,加快建设全球中心城市和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城市,擦亮经济特区“金字招牌”。珠海经济特区要按照生态文明新特区和国际宜居城市标准,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快打造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努力成为广东改革发展的重要一极。汕头经济特区要充分利用民资民智和侨乡资源优势,大力破除阻碍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不断积累发展优势,加快打造省域副中心城市。全省各地要树立特区意识,以特区标准和要求加快改革发展。

(十六)加强改革试点探索。鼓励各地各部门先行先试,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大胆探索实践。抓好中央部署广东的经济特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粤港澳大湾区、自贸试验区、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省、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重大改革试点,试点到期后,按要求及时向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或有关部门提交试点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建议报告。认真谋划推进营商环境综合改革、乡村振兴综合改革、“数字政府”综合改革等省重大改革试点,充分发挥改革试点示范引领作用。完善试点评估总结和经验复制推广机制,试点牵头部门及时组织试点地区开展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并向本级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报告。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强复制推广,由点及面形成改革总体效应,及时上升为制度成果。建立试点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对内容宽泛、久试无果的改革试点,及时清理规范。

(十七)加大力度打造改革品牌。树立改革品牌意识,立足实际积极开展差别化改革探索,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加强系统集成,不断取得更多制度创新成果,打造有广东特色和亮点的改革品牌。各级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每年制定实施培育地方改革特色品牌计划,组织评选推介优秀改革项目。对各地各部门改革探索经验做法被中央主管部门向省外复制推广或上升为政策制度的,予以嘉奖。

(十八)坚持开门搞改革。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改革主体作用,拓展社会各界参与改革决策、评价的途径和方式。落实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要求,各地各部门印发的改革方案,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探索建立省委改革决策咨询专家库,选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领导干部、国内外各领域知名专家学者作为咨询专家。鼓励各级党委、政府选择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改革,开展听证、公开评议、第三方机构评估,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参与、推动改革。

(十九)完善改革容错激励制度。建立健全制度化、可操作、真落地、见实效的容错纠错和改革激励机制,形成允许改革有失误、但不允许不改革的鲜明导向。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科学实施容错容误机制,重点解决“不作为”“不敢为”问题。制定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政策文件,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加大对各级干部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绩效考核权重,突出对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考核和结果运用,大胆提拔任用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干部,强化改革者上、不改革者下的用人导向。

五、建立健全推进改革工作机制

(二十)强化各级各部门抓改革责任机制。压实市、县党委抓改革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亲自部署改革任务、亲自协调推动改革落实。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委书记向上级述职时,要把履行改革领导责任、亲力亲为抓改革的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落实各改革专项小组和改革牵头部门抓本领域本部门改革的直接责任,加强对改革任务的统筹协调、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督促落实和总结评估,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改革举措顺利实施。

(二十一)完善改革研究谋划机制。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改革谋划,找准改革着力点,拓展改革的广度和深度。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强改革调研,前瞻性开展重大改革课题研究,加强改革政策储备,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度。各级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每年初研究提出年度改革工作安排并抓好落实,及时选取重点专题在领导小组会上听取情况汇报。

(二十二)建立健全改革统筹推进机制。各级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小组要建立完善改革议事协调制度,统筹推进跨领域跨部门重点难点改革,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建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员联系重大改革项目制度,落实改革责任清单,牵头组织各方面力量实施重点改革攻坚。建立省委全面深化改革联系点,搭建省市县改革协调联动平台,加强改革交流培训,加快形成全省上下联动、共同推进改革的工作格局。

(二十三)加强改革督察落实机制。强化各级党委改革督察职能,加强改革督察力量,完善改革督察制度,构建上下贯通、横向联动、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改革督察工作格局。组织开展重点改革专项督察、改革文件贯彻落实全覆盖督察、地方改革交叉督察、群众评议、第三方评估等多种形式的督察。建立改革情况通报制度,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定期总结和通报各改革专项小组以及各地各部门完成年度重点改革任务情况。探索建立改革督察专员库,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不定期开展改革督察。突出对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改革决策情况的督察,对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改革决策部署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严肃问责。

(二十四)完善改革宣传机制。抓好改革宣传策划,讲好广东改革故事,弘扬改革精神,凝聚改革共识。建立完善改革办、改革牵头部门与新闻媒体联络沟通机制,丰富改革宣传手段,提高运用各类宣传媒介宣传推进改革的能力,增强宣传效果,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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