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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旧楼加装电梯可申领补助10万
日期:[2018-08-09]  版次:[A08]   版名:[民生]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朱清海报道 近日,广州市海珠区正式公布《海珠区旧住宅楼宇加装电梯财政补助经费申领规定》(简称《申领规定》)。

《申领规定》实施有效期从2018年6月6日至2021年6月5日止。适用于海珠区国有土地上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者合法报批手续,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七层(含七层)以上非单一业主的无电梯旧住宅楼宇加装电梯补助申请,补助经费用于购买电梯设备、电梯安装及相关的改造工程。补助标准按每加装一台电梯补助10万元,一个梯口多台电梯的按一台电梯计算。6月6日后(含)并在本规定有效期内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的加装电梯项目,可申请10万元的财政补贴。

如何申请补助?据了解,由全体业主委托加装电梯规划报建申请人办理申领手续,材料包括委托书(需全体业主签字)、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房产证明以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提交到属地居委会,居委会审查过后提交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指定的账号。

海珠区有关部门表示,正在编制加装电梯业务办理指引,已将加装电梯业务办理流程发到各街道,并进行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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