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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检察机关批捕 3宗涉黑涉恶案件 共37名犯罪嫌疑人
日期:[2018-08-10]  版次:[A09]   版名:[世相]   字体:【

据新华社电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9日晚通报称,广州检察机关于7月27日至8月8日批准逮捕了1宗涉黑案件和2宗涉恶案件,共有37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7月27日,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对陈某某等9人以寻衅滋事罪、诈骗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陈某某等人在海珠区成立两间公司,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实施“套路贷”,骗取被害人巨额财产;并以淋红油、堵塞家门钥匙孔、贴大字报、扩音器滋扰、恐吓被害人及其家人等手段追债,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8月2日,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对黄某某等4人以涉嫌抢劫罪、寻衅滋事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黄某某等人多次在花都区花东镇启东路与高信一路交界处实施抢劫、寻衅滋事等行为,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8月8日,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对彭某某等24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彭某某等人在南沙区东涌镇鱼窝头一带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高利放贷等活动,非法牟取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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