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茅台撤回“国酒”商标诉讼并致歉
日期:[2018-08-15]  版次:[A18]   版名:[财眼]   字体:【

新快报讯 见习记者刘韵报道 8月13日晚,茅台集团在其官网发表了一则声明,宣布撤回“国酒茅台”商标的申请和行政诉讼的申请,并向国家商标评选委员会及各相关方致歉。

茅台在声明中表示:“2018年5月25日,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我公司提出的‘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复审决定‘不予注册’。‘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已历时十多年。对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决定,我们充分尊重,也乐于接受。日前因内部工作衔接问题递交的诉讼申请,公司决定依法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回,并谨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及各相关方表示诚挚歉意。”

“国酒茅台”的商标注册申请之路,已经历时17年。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01年9月茅台集团就开始提出“国酒茅台”商标申请,申请未通过。2010年6月9日,贵州茅台再次在第33类商标提出“国酒茅台”的商标申请,并于2012年6月26日获得注册申请初步审定。2016年年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作出决定,对茅台集团商标及图不予注册。2017年1月,茅台集团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希望这一商标可以获得注册。2018年5月,商评委作出复审决定,决定不予核准注册。

今年7月下旬,茅台集团因商标申请被拒而将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要求商评委撤销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一同被起诉的还有当初对“国酒茅台”提出商标异议的31个第三方,涉及五粮液、剑南春、郎酒、汾酒等。

分享到:
  以上内容版权均属广东新快报社所有(注明其他来源的内容除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