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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故意隐瞒规划用途 公建配套房被当商铺卖
日期:[2018-08-18]  版次:[A04]   版名:[城事]   字体:【
■杨帆

■张宇筠

检察机关抗诉监督,打击虚假诉讼不手软

原本规划好的公建配套用房却被开发商当商铺卖出,原使用者街道办申请合同无效遭驳回,几经波折申请回来的房屋产权证还被对方给撤销了……这起纠缠近14年的房产纠纷,历经了数个关联官司、一审二审后,终于在检察部门的抗诉监督下,被发回重审,并于近日尘埃落定。

■新快报记者 黄琼

隐瞒房屋规划用途

开发商将公建配套用房转手卖了

嘉宏阁是位于海珠区前进路一带的一栋17层商业住宅楼(自命名),其首层规划为配套居委会、文化站、卫生站及商场。后经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江南中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江南中街道办”)与广州金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居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将规划在首层的居委会、文化站及卫生站(共150㎡)安置在二楼商场的东北角。双方签订协议后,江南中街道办接收并一直使用二楼房屋。

2004年,金居公司擅自改变首层公建配套用房使用功能,将01、02号商铺出售给许某。

2007年,许某起诉要求金居公司立即为其办理上述商铺的房地产权证。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金居公司为许某办理上述商铺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并交付给许某。事后,因金居公司没有履行义务,许某遂申请执行。但因为规划改动问题,许某一直无法正常办理相应的房产证。

时间来到2013年,市国土房管局核发两本《房地产权证》给江南中街道办,确认规划为文化站、居委会、卫生站的公建配套用房为该办单独所有,建筑面积共186.03平方米。2014年,许某向海珠区法院起诉请求撤销上述《房地产权证》。经海珠区法院及广州市中院审理,市中院判决撤销市国土房管局向江南中街道办核发的上述两份《房地产权证》。

就许某与金居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江南中街道办向法院申请其合同无效,但被认为是非利害关系人,遂被驳回诉求。其后,江南中街道办转而向检察机关求助,认为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损害了公共利益,请求检察机关予以抗诉监督。

广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金居公司出售给许某的涉案商铺部分面积规划确定为公建配套用房卫生站用地,金居公司将涉案商铺出售给许某属于擅自改变首层公建配套用房使用功能的行为,应予禁止。而金居公司故意隐瞒了涉案商铺部分面积的规划是公建配套用房卫生站用地的重要事实,导致了国有资产损失,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广州市检察院遂向市中院提出抗诉。市中院最终采纳市检察院的监督意见,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两案发回重审后,经一审二审判决驳回原告许某的诉讼请求。

规划不得随意变更

协商一致但有损公共利益也不行

来自海珠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杨帆和广州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张宇筠共同办理了该案。据二人介绍,江南中街道办搬到二楼办公后不久,因金居公司的自身债务问题,导致二楼相应用房被他人执行抵债,而一楼又被售卖,街道办无处可办公,无奈之下,只好维权。

张宇筠表示,房屋应该按照规划的用途使用,不得随意变更。尤其是嘉宏阁涉案首层被规划为公建配套用房,其通过双方协商予以变更,实际上是损害了公共利益。据杨帆介绍,许某购买了涉案嘉宏阁的首层商铺以及公建配套用房,打通作为一个大商铺使用,因为公建配套用房的特殊情况,以至于购房14年了,相应的房产证至今还没办下来。

根据现有的证据来看,无证据证明许某有明知是公建配套用房而作为商铺购买的意图,以及双方存在串通,因此其并无虚假诉讼的故意,其余未涉及公建配套用房的商铺仍可继续申请办理房产证。而金居公司则有明知故意,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助力诚信建设

虚假诉讼入罪不手软

检察机关一直致力于助力社会诚信建设,在积极向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的同时,也有通过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正向宣传等方式进行辐射影响。同时,也积极使用提出抗诉、发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纠正,在“虚假诉讼罪”入刑以后,对于符合相应入罪条件的虚假诉讼案件,也依法移送刑事犯罪线索。

杨帆则表示,应该进一步提高虚假诉讼的成本,对于恶意串通的,建议法院依法进行处罚;虚假陈述、隐瞒等情况也要给予相应的处罚;至于存在故意进行伪造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向其追究法律责任。她同时建议,能在政府的层面成立一个企业的征信数据库,届时对于虚假诉讼的企业,检察部门可对将其不诚信的行为上传入库,成为其企业运营的征信名片,供合作方及公众参考,也更具有威慑力。

虚假诉讼入罪第一案

虚构债务企图霸占房产 获刑半年多

据经办检察官介绍,今年初,陈某伟等人通过花言巧语获得黄某等人的售房委托,其后虚构买卖将黄某等人的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在海珠区法院判决该买卖合同无效,并判决其将涉案房屋交还黄某等人后。为达到继续霸占涉案房屋的目的,陈某伟与廖某明虚构了本息共计约200万元的债权债务关系及以涉案房屋设立抵押权情况,并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企图以诉讼实现抵押权的方式达到继续霸占涉案房屋的目的。

黄某等人向荔湾区检察院申请监督后,该院民行部门经调查,查明了原审认定陈某伟与廖某明借贷关系的关键证据——转账记录系当事人伪造,陈某伟、廖某明涉嫌虚假诉讼罪,该院遂将相关线索及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2018年5月,陈某伟、廖某明分别被荔湾区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和7个月,二人均未上诉。荔湾区检察院对该虚假诉讼案发出的民事再审检察建议也已获法院裁定再审。

据了解,该案是虚假诉讼罪入刑以来,广州市范围内判决的第一起虚假诉讼案件,对打击虚假诉讼,维护法律权威具有相当的示范作用。

数据

虚假诉讼17人被追刑责

据了解,从2015年10月开始,我国刑法新增了虚假诉讼罪等。据不完全统计,近五年来,广州市检察机关共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96件,其中已审结并提出抗诉3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9件,法院受理后审结38件,改变35件,改变率92.1%,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约6.3亿元。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移送刑事犯罪线索13件17人,纠正违法行政认定3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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