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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符合条件港澳台居民可申领居住证
日期:[2018-08-27]  版次:[A12]   版名:[时政]   字体:【

广东省内386个受理点可办理,证件持有人可享受18项公共服务权利和便利

新快报讯 记者王吕斌 通讯员李云飞 李晓东报道 26日晚间,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获悉,为满足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生活、出行便利的需要,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于9月1日实施。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可携带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就近到省内居住地所属业务受理点申请办理,20个工作日即可领取证件。群众可登录平安南粤网或广东治安户政微信公众号查看详细信息。

据介绍,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可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如需办理业务,可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居住证相片回执以及居住满半年的证明材料,就近到省内各居住地所属386个受理点申请。

据了解,今后持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义务教育、就业、卫生、文化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以及涉及诸多方面的9项便利。这项服务措施将为港澳台同胞到内地学习、工作、生活提供更多便利与福祉,让广大同胞共享祖国改革发展的新机遇新成果。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业务的其它具体信息及全省受理点,请登录平安南粤网(http://www.gdga.gov.cn)或广东治安户政微信公众号查看广东省公安机关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业务受理点布设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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