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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列全面禁烟,执行还可以更快点
日期:[2018-08-31]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朱昌俊

距离提交“普速列车全面禁烟”的提案五个多月之后,全国政协委员孙承业收到了中国铁路总公司的答复函。据悉,铁路总公司在答复函中承诺将“积极配合国家立法部门,推进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立法工作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有关禁烟规定修改完善工作。在此基础上,依法合规推进普速旅客列车全面禁烟,努力为广大乘客创造良好的乘车环境”。

普列全面禁烟难以一蹴而就,要真正全面落实必须有一个过程,但铁路总公司的这一回复,依然极具标志性意义,即它代表着普列全面禁烟至少已经获得了铁路总公司的认同。观念转变了,改变自然就快了,真正的“无烟列车”,可谓再进一步。

事实上,有关普列全面禁烟,早在今年6月,“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的判决结果就已经释放了某种信号。法院不仅判决中铁哈局公司于判决生效30日内取消K1301次列车的吸烟区标识及烟具,而且还明确了“旅客身体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应高于吸烟者的吸烟权益”的原则,这对于推动普列全面禁烟,已然有着很强的价值示范作用。

从铁总的回复可以看出,普列禁烟得分两步走,首先是“积极配合国家立法部门,推进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立法工作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有关禁烟规定修改完善工作”;其次才是在规则修订的基础上,“依法合规推进普速旅客列车全面禁烟”。必须承认,推动普列禁烟,如果能够有制度性的指导,当然会更具约束力,但就现实来看,其实未必一定要遵循先修改规定,再来执行的常规套路。换言之,普列禁烟可以推进得更快。

一方面,尽管目前铁路部门的相关规定中只针对动车禁烟作了要求,但在全面禁烟的大背景下,完全可以将普列禁烟置于整个铁路系统的语境下来统一部署,而不必拘泥于动车还是普列;另一方面,普列禁烟其实并不缺乏“上位法”的依据。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中明确规定,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多个地方的控烟条例中,也确立了公共交通工具内严禁吸烟的原则。

其实,铁总方面未必没有认识到普列禁烟的紧迫性。这次的复函中就提到,铁总目前已先后在Z15/6次(哈尔滨~北京)、Z105/6次(济南~乌鲁木齐)、Z151/2次(西宁~北京)等列车上开展全面禁烟试点,对其他旅客列车,实行禁烟区域(包括旅客客室、厕所等列车场所)禁止吸烟。这种先行先试的做法,无疑是必要的,但同时也该适时复制、推广。

无论是响应全面禁烟的要求,还是铁路服务的自我优化,推进普列全面禁烟,都是必须之为。这次铁总的回复和承诺,让人看到了希望。不过在具体操作上,普列禁烟还可以走得更快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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