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刘文添报道 8月31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崔培明等22人跨国电信诈骗案,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崔培明等22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一年不等刑罚,并处以一万元至十二万元不等罚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培明等22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亚美尼亚首都埃里温市设立诈骗窝点,利用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冒充电信部门、公安局及检察院工作人员等身份,虚构被害人涉嫌洗钱罪等虚假事实,对人们实施电信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戒。
据了解,22名被告为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犯罪集团。其中6人系主犯,16人系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