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对医院药价将有主导权
新快报讯 记者沈逸云 通讯员穗人社宣报道 继深圳、佛山后广州公立医院药品将实行集团采购。9月1日,记者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试行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印发,自2018年10月1日实施,有效期3年。这意味着未来在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医保在谈判、定价领域会逐步拥有主导权。
《办法》明确,广州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在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平台的药品集团采购交易适用本办法。参加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的医疗机构与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药品集团采购协议。
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一个自然年度,主要实行以下采购方式:直接挂网采购、议价挂网采购(含集中议价采购和医疗机构自主议价采购)、医保谈判采购、竞价采购、备案采购以及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的采购方式。
《办法》还规定,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低价药品、临床必需且采购困难目录药品等,可由医疗机构委托通过医保经办机构公开招标产生的药品经营企业开展集中议价,并按规定直接采购。参加议价品种集中议价的医疗机构应以议价成交价格采购相关交易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