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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提高 明年大病最高可报销逾68万元
日期:[2018-09-04]  版次:[A07]   版名:[时政]   字体:【
■一名患者在医院一站式结算窗口办理手续。新华社发

医保参保缴费工作9月1日正式启动,征缴期将持续至12月20日

新快报讯 记者沈逸云 通讯员黄君博报道 2019年度广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于9月1日正式启动,征缴期将持续至今年12月20日。

新快报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医保局获悉,2019年度广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标准,由2018年的199元/人上升为288元/人,政府补贴标准为667元/人。在上述时间内参保登记并缴费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可自2019年1月1日起享受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无需另行缴费

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从2018年起通过降低住院起付标准、提高住院报销比例的方式,不断提高参保人待遇水平。新快报记者了解到,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将再度提高。

具体而言,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在三级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从70%提高至80%,其他城乡居民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从60%提高至70%。此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无需另行缴费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2019年度最高报销额度可达68万多元,比2018年的最高45万元大幅提高。

新生儿出生次月起

6个月内缴费可追溯待遇

针对市民咨询较多的新生儿参保问题,市医保局表示,新生儿在出生次月起6个月内(按自然月计算)内参保缴费的,可追溯自出生之日起的医保待遇,也就是说从出生开始的医疗费可以按规定报销。

如新生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2018年和2019年,需在出生次月起6个月内办理2018年度及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医保费,方能按规定享受从出生之日起的医保待遇;如仅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则视为放弃追溯2018年度相关待遇,从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对于未及时停保的幼升小一年级新生(从化区除外),在2019年度仍然按照之前的缴费方式和渠道进行缴费,无需再次向学校缴费。但是在缴费后应向学校申请办理单位变更手续,以便在下一个年度由学校统一代收代缴。

未参加2018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学生,入学时在规定的缴费期内足额缴纳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自2018年9月1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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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人员参保缴费渠道

市医保局提醒,如已参加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则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系统将自动续保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如之前已办理停保手续且需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请按以下方式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1.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城乡居民由本人或代理人自主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者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大中专学生除外),以户为单位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统一到所属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鼓励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番禺区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中小学生到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3.符合民政或残联资助参保条件的困难人员,由本人或代理人到户籍所在街道(镇)民政或残联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大中专学生除外)。

4.大中专学生、城镇户籍中小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记者了解到,除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情况外,2019年度中途不受理任何参保登记及缴费申请。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缴纳居民医保费的,2019年度中途不予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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