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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幅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及外资股比
日期:[2018-09-06]  版次:[A15]   版名:[财眼]   字体:【

允许外国银行在广州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

广州金融局昨日发布《关于广州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提高金融国际化水平的实施意见》,就广州扩大金融开放做出政策指导。实施意见包括放宽外资准入限制、降低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准入门槛、支持开展先行先试业务等10项主要任务。■新快报记者 余世鹏

人民币跨境业务、绿色金融等

多领域开展先行先试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局长邱亿通说,广州将积极推进金融合作创新,争取外资金融机构有新突破,形成金融资源聚集发展态势,开拓新的海外金融合作伙伴关系,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首先,金融开放要依托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在人民币跨境业务、绿色金融试点等领域开展先行先试。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局长邱亿通指出,截至7月末,落户南沙的金融及类金融企业已达5542家(有2245家为今年新增),其中融资租赁企业(含金融租赁)1551家,注册资金3731亿元,融资租赁企业累计业务合同余额2000亿元;跨境人民币贷款备案金额61.69亿元,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446.92亿元。

另外,截至7月末,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入驻机构113家,开发绿色信贷产品53个,绿色信贷余额110.78亿元,发行绿色企业债、金融债124亿元。

其中,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公司合作设立棕榈生态小镇产业基金、空港投资基金、新能源汽车基金等产业基金150亿元。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累计成交配额突破8000万吨、总成交金额超17亿元。

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

放开广州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

按照国家金融开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广州大幅放宽金融外资准入限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

●允许外国银行在广州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争取加快取消证券机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

●大幅度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

●支持商业银行在广州发起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

●扩大外资控股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业务范围,允许其从事经纪、咨询等;

●放开广州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落实全面取消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前需开设2年代表处的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到广州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

其中,在保险领域,广州将落实全面取消外资险企设立前需开设2年代表处的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到广州经营保险代理和公估业务。值得一提的是,港澳保险经纪公司在穗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的总资产要求从不低于2亿美元降至不低于50万元港币。

广州将允许港澳银行在粤分行在广州申请设立异地支行。截至目前,港澳资银行在广州设立营业性机构38家,在穗港澳资银行总资产近千亿元。目前,粤财集团拟牵头新设并落户南沙自贸区的粤港证券股份正在证监会排队审核。

在人才方面,广州将每年评定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对金融领军人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金融高级专业人才,分别给予10万到100万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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