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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老赖”孩子入高收费私立园是失信应付成本
日期:[2018-09-07]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吴玲

据报道,最近在黑龙江,很多幼儿园的孩子家长都收到了一封公开信,信中表示,根据教育部门下达的《关于在2018年秋季入学(园)工作中落实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要求的通知》,要求限制被全省各级法院依法确认并公布的失信执行人,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此事一出引起了很多家长的重视。

作为父母,谁不想为自己的孩子“择”得优质教育资源和良好的学习环境?然而作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人员”的家长们,想让孩子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可就不行了。这是“老赖”应该支付的失信成本。

有人对此表示反对,认为孩子的教育问题不应和父母失信挂钩,此举有“连坐”之嫌,也缺失教育基本的公平原则。事实上黑龙江这个惩戒,并没有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可以就读公办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其受教育权有充分保障。

对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进行限制,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确规定。2015年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国家发改委、最高法等44部门《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中也明确规定,“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的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当下,失信惩戒执行难已从一个法律问题延伸为社会问题,今年是最高法院提出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决战之年。除了通过强化信用惩戒、运用网络查控、网络拍卖等多种强有力手段,对失信的被执行人实施惩处外,还对一些涉嫌犯罪的“老赖”依法予以刑事处罚,充分显示了司法的威慑力,沉重打击了“老赖”们胆敢挑战司法权威的嚣张气焰,迫使其履行法律义务,“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战也因此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建设法治社会和诚信社会的今天,对“老赖”施加必要的惩戒和限制措施不仅正当,而且必要。这是维护社会正常运转的关键措施,否则就会助长背信弃义的不良社会风气,增大交易和交往风险。本来,欠钱还债,天经地义。可是“老赖”借别人的钱不还,却有钱去让自己的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本身是不正当的,因此政府依法干预是必要的;而对孩子来说,不能享受这笔本不属于父母的钱,自然也就谈不上“株连”。所以“老赖”必须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要想子女不受牵连,关键还是在于“老赖”自己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消除自己的失信行为对孩子学习生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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