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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保护,要让破坏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日期:[2018-09-10]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丰收

据报道,近日,两名偷偷潜入的游客来到甘肃省张掖市七彩丹霞风景区特级保护区,直接在丹霞地貌上踩踏扬灰,还发视频炫耀称“很爽”。而资料显示,丹霞地貌上的一个脚印就需要60年恢复期。两人看似很平常的踢踩动作,对于脆弱的丹霞地貌而言,是难以挽回的伤害。当警方介入调查后,两人已到公安机关自首。

随着我国的旅游业迅速发展,旅游过程中游客存在一些不文明现象,有些行为甚至已经构成了对自然、人文景观不可逆的破坏。景区遭遇人为破坏的案例已经多次出现,其中一些破坏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比如,去年贵州男子在潜龙洞景区内3脚踢断万亿年钟乳石。对于这种故意破坏景区且损失难以估量的恶劣行径,亟待引起高度重视。

从现实情况来看,有关方面对景区保护重视不够。在预防方面,景区投入的人力物力不够,技术手段欠缺,对游客的教育、监督不到位。在处罚方面,对破坏者没有做到严格依法处罚,如踢掉钟乳石的游客仅被处以500元罚款、行政拘留10日。

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在景区进行破坏生态和景观的活动,可以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对照现有法律规定,对于踢掉钟乳石的游客,处罚实在是太轻了。有关部门的处罚力度,与该游客破坏行为造成的损失严重不符。根据专家说法,30厘米钟乳石的形成至少要数万年,而且被踢断后,很难恢复原来的样子,可见,游客踢断万亿年钟乳石的损失巨大。

要想避免景区再遭不可逆的破坏,有必要把“以损定罚”作为景区保护的基本原则。所谓“以损定罚”,就是由破坏者承担其破坏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并以这样的原则,统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如此,才能让某些游客清楚自己行为会造成什么后果或者付出什么样的代价。

名胜古迹是一种公共资源,具有多方面的价值。如果不能“以损定罚”,破坏者造成的损失实际是由公众来承受。因此,有必要以“以损定罚”为原则统一完善各层级法律法规。而破坏造成的损失应全面评估,既包括自然、历史、文化等,也包括景区形象损失、社会影响等。让破坏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让现有法律法规产生足够的震慑力,才能让游客和景区管理者对名胜古迹真正保持敬畏之心。

检察机关介入值得肯定,但能否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还要观察。期待有关方面严格依法处罚丹霞地貌的破坏者,让该案成为一起标志性案件,以警示其他游客约束自己的行为。同时,丹霞地貌被破坏,景区管理者也难辞其咎,也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这样,对其他景区管理者有教育意义,对其他执法部门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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