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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KTV纵火案宣判 被告被判死刑
日期:[2018-09-12]  版次:[A11]   版名:[世相]   字体:【

向女服务员表白遭拒,一男子放火致18人死亡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报道 9月11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某某放火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放火罪判处刘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23日,被告人刘某某与朋友黄某、何某、吴某来到广东省英德市英城茶园路的一家娱乐厅(KTV)唱歌喝酒。其间,刘某某进入同楼层的另一个厢房内,向女服务员张某表白,因遭拒而心生怨恨。随后刘某某又与邓某明谈买卖灵芝生意时,被邻坐的邓某某打岔而导致交易不成,心生恼怒,扬言要放火烧掉KTV。

次日零时30分许,刘某某来到该KTV一楼大厅,将停放在该处的自用摩托车输油管拔掉,致油箱内的大量汽油流向地面。同行的黄某、何某见状阻拦,但刘某某不顾阻拦,又冲进KTV一楼大厅,用打火机点燃地面上的汽油。汽油发生猛烈燃烧,火势迅速蔓延至KTV整个大厅,将大厅及门口的木门、摩托车等物品引燃。刘某某放火后逃离现场。

在该KTV二楼、三楼的18人因没来得及跑出,吸入高温浓烟后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另有4人被消防人员救出。4月24日10时许,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司法鉴定,刘某某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故意放火,造成18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及他人财物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刘某某因日常个人感情琐事不满而故意放火,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性质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经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应对其适用死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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