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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共有产权房政策符合市场预期
日期:[2018-09-14]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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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栋

据《新快报》报道,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共有产权房的产权属性、流通要求、产权划分、认购对象等作出规定。值得关注的是,《意见稿》还提出要完善落实支持政策,包括体制保障、资金保证、用地保障、税费优惠、金融支持等。

共有产权房正逐渐走入人们的视野。顾名思义,这类房子就是购房者和政府共同拥有房子的产权,从而降低了购房者的支付价格。虽然截至目前,已有包括北京、上海、南京等多个城市推出了共有产权房项目,但相对而言,广东版的共有产权房政策亮点更多,更具可操作性,也更符合市场包括“业主”的预期。

具体来看,在供应对象方面,《意见稿》指出,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在流通方面,满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少于10年等条件的,允许承购人一次性增购代持机构所持的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住房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满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少于5年的,允许承购人转让。这首先集合了此前北京与上海两地的经验和特点,在关注到“夹心层”的住房需求外,也考虑了共有产权房可以上市变成商品房的特点,是更为灵活的房源筹建模式,有利于满足更多居民合理的购房需求。

同时,完善落实支持政策,尤其具体到体制保障、资金保证、用地保障、税费优惠、金融支持等一系列支持政策的落实,不仅体现了政府大力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发展,减轻购房者负担,实现住有所居的决心,也会使得企业在参与共有产权住房的积极性、主动性得到进一步提高,进而保障房源供给,满足购房者需求。一句话,此次广东下决心、多角度力推共有产权住房发展,既是一种敢为人先、主动而为的态度,更是在“房住不炒”背景下,落实“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政策的进一步体现。只要落实到位,就能为解决住有所居提供新的保障,并将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

当然,说广东版共有产权房政策更符合市场预期,并不是说其它地方的版本就没有可圈可点之处,相反,应该说是各有千秋。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政策也不可能“一刀切”。比如在属性转变方面,上海的政策其实更为宽松,取得共有产权房的不动产权证满5年,就可以购买政府产权份额,也可以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而在北京,则不允许转变共有产权房的属性。这并非“大度”和“抠门”,而是一种根据房源供给情况的因地制宜,求真务实,关键在于共有产权住房的多少。若是房源稀缺,则会限制转商,若是房源较多,就会鼓励更为灵活的产权比例和流通模式。这很合理,也符合市场预期。

说到底,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是解决住有所居的必要项目。北上广三地的具体做法和成功经验若能传递到全国,对于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住房制度,满足更多居民合理的购房需求,对于落实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实现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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