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荣
据报道,小汪于2017年1月应聘到浙江宁波市某公司,今年因待遇问题离职。离职后一个月左右,小汪突然收到原来一位关系较好的顾客给她转发的一封邮件,打开邮件后,气得浑身发抖。原发信人是她之前就职的公司,大致内容是:小汪已经不是本公司的销售人员了,盗取公司客户资料后已经离职,她是小偷!据称,之前就职的公司还向100多个客户发出邮件,说小汪是小偷。
员工离职,企业可能会有不舍,特别是一些骨干员工离职,企业损失很大,但离职毕竟是员工的自由和权利,对此,无妨坦然接受。如果需要反思,可以请离职员工提提意见,企业能够做得更好。然而,因为气不过员工离职,竟然污蔑离职员工是小偷,且向100多个客户发邮件,如此,则是违法了。
一个成熟的员工离职给企业造成了不便和损失,企业难以接受是可以理解的,但这只是从情感而言。从理性来说,对于员工离职不能故意刁难和阻拦,更不能用违法的手段对付离职员工,这一方面违犯了法律,损害到员工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也给离职员工的就业带来了负面影响,以后去找工作会成为一个“污点”。一些不明真相的企业,恐怕是不敢聘用的。
“污蔑”员工是小偷,看似企业报复了,会有痛快之感,但何尝不是在自损企业?一家企业如此对待离职员工,如何获得新员工信任呢?企业如此不近人情,还能去工作吗?员工们可能会想,下次自己离职是不是也有同样的待遇呢?会不会无论你对企业多么好,无论你工作多么辛苦,只要离职,企业都会报复你?这样的企业还有信用吗?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是得不偿失的。
诚然,一些离职的员工可能也真的是“小偷”,偷走相关资料,甚至想方设法伤害原企业。对此,企业同样不应该用违反法律的手段,而是应该理性维权,比如报警,用法律去解决。用侮辱、造谣的方式,只能是自取其辱。
企业要有企业的度量,要能够容忍不同个性的员工,海纳百川,才能成就更好的未来。而对一个员工的离职更要有理性的态度——一个员工的离职并不能决定企业的命运。污蔑离职员工“小偷”是一个教训,需要企业吸取教训,别因此而毁掉苦心经营多年的良好“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