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道路交通事故 八个月成功调解1.2万件
日期:[2018-09-20]  版次:[A10]   版名:[世相]   字体:【

在广东交通事故纠纷同比上升8%的情况下,实现诉讼案件同比下降5%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陈虹伶 梁滨报道 今年头八个月,广东法院成功调解的道路交通纠纷超过了12000件。

广东道路交通赔偿纠纷化解进入“快车道”。新快报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召开的全国部分地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今年1-8月广东法院诉前调解道交纠纷6684件、诉中调解5553件;在全省交通事故纠纷同比上升8%的情况下,实现诉讼案件同比下降5%,其中,广州和深圳分别下降了15%和20%。

据了解,今年1月份和4月份,广东高院联合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广东保监局、深圳保监局先后出台《关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工作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关于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纪要》(下称《纪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赔偿标准统一、鉴定程序规范、纠纷调解前置、网上平台建设等工作。

在赔偿标准上,《纪要》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20个项目的计算标准和证据规则予以统一;全省12个地市24家法院上线广东省道交纠纷一体化处理网上平台,目前通过该平台申请调解案件数已达1704件。

《意见》规范了鉴定程序,要求鉴定由当事人共同委托,或者由调解组织、人民法院委托,同时发布“广东法院司法委托入选专业机构”名册,保障鉴定依法、独立、客观、公正。

广东高院副院长谭玲介绍,目前,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均设立调解室,共配置专职调解员206人、兼职调解员943人。各地法院还积极会同公安、司法行政、保险等部门,成立道交纠纷人民调解组织231个、保险行业调解组织22个。

分享到:
  以上内容版权均属广东新快报社所有(注明其他来源的内容除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