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电商法》要来了,微商、代购真要“凉”了?(2)
日期:[2018-09-24]  版次:[A14]   版名:[财眼周刊]   字体:【

上接13版

热点解读

1 《电商法》出台意味着 微商、代购消失?

实际上,电子商务已成为人们必不可少的日常消费方式之一。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8年上半年,全国网上零售销售额达到4.08万亿元,同比增长30.1%。可想而知,要想禁止微商、代购是不合理的。分析认为,《电商法》的出台为的是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同时规范微商、代购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而不是取缔。

对此,有进口电商经营者建议,微商、代购应保证自身经营行为是合法合规的,如,采用正规分销渠道的货源,才能使产品质量、经营和税务问题得到有效保障。

2 小规模微商、代购均被监管?

从目前来看,答案是肯定的。对于想着赚点小钱的微商、代购来说,《电商法》将对他们产生实质性影响。但有消费者表示,如果是帮朋友顺带购买东西,也会被认定为经营活动吗?

董毅智表示,《电商法》中有排除条款,如果是帮朋友顺带购买的属劳务行为,但如果形成一定批量,就可能涉及经营行为,“打个比方,如果是帮一个朋友,可以说是人情往来;但如果是10个人以上,那就有可能怀疑是商务行为。”

海外代购也属于被监管的部分。董毅智认为,海外代购满足“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提供服务”“经营”的要件。但并不是说消费者去国外帮朋友带东西就会被认为属于范畴内,而在于其行为是否会被认定为“经营活动”,这可能需要参考盈利数额、活动次数、时间长短等。

3 微商、代购都须持有营业执照?

《电商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这就意味着构成零星小额交易等市场行为被纳入监管,但无需办理营业执照。但目前暂没有细则说明“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的界定标准。

但对于小规模经营行为,《电商法》中也有对其经营者进行规范。根据第二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4 奶粉、保健品不能再代购?

目前网上传言,《电商法》实施后,无法代购奶粉保健品等有关生命健康的产品。对此,新快报记者了解到,这是外界的误解,原因可能是误读了第三十八条条款。

《电商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应该理解为当涉及到保健品、奶粉等这些生命健康产品时,如若电子商务平台未尽到资质的审查责任,如,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产生侵权损害则需要承担责任。董毅智表示,本条款主要针对的是电商经营者未尽到保障义务,未审核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导致消费者受损的情况。

分享到:
  以上内容版权均属广东新快报社所有(注明其他来源的内容除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