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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任由饭店“最低消费”死灰复燃
日期:[2018-10-10]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苑广阔

据《新快报》报道,收费问题在餐饮消费领域饱受诟病,其中“最低消费”问题尤为突出。国家亦已出台规定明令禁止设最低消费。近日,广东省消委会公布了近期对全省100家餐馆的调查暗访情况。结果显示,近半数餐馆仍然设定了低消门槛,还有些餐饮企业虽然表面上没有最低消费,但是却增加了包厢费用,或者是设定了客人的人均消费标准,实际上还是一种变相的最低消费。

最低消费为什么会招致公众的强烈反对,成为众矢之的?根本原因就是“最低消费”这样的规定,片面地照顾到了餐饮企业的利益,但是却忽视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符合市场基本的公平交易原则,还容易造成资源的浪费。举个例子,夫妻两人或一家三口外出吃饭聚餐,本来一百多元就可以满足需要了,但是按照饭店的最低消费标准,却必须点够三四百元的菜品才允许入内消费。如此一来,消费者要么被剥夺进入这家饭店消费的权利,要么只能剩下大量的菜品吃不完,既多花了冤枉钱,还可能造成粮食的浪费。更何况,根据广东省消委会这次调查的结果,有些饭店酒楼的最低消费标准竟然高达5000元,可以说把绝大多数的工薪阶层、普通消费者都拒之门外,成为了事实上的“土豪专享”。

调查还发现,不少餐馆虽然名义上取消了最低消费标准,但取而代之的是收取其他名目繁多的费用,包括收取包间费、指定消费高价菜、收取高额茶位费、限制特价菜消费、提高菜式价格等,同样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种侵害。实际上早在2014年,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颁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这意味着最低消费问题有了明确定性及制度约束。

而按照最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这种显然也包括了最低消费的问题,意味着餐饮企业设立最低消费,本身就是违法的。

要想避免最低消费问题死灰复燃,仅仅依靠餐饮企业的自觉自律,恐怕会让人失望,所以还是希望遭遇最低消费的消费者积极投诉举报,然后由工商、消协等部门积极介入,给予规范、整顿和处罚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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