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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停产停业、关闭企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日期:[2018-10-16]  版次:[A15]   版名:[财眼]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许轩语报道 为推进去产能、调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10月1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通知指出,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中央企业名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发布,其他企业名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去产能、调结构主管部门认定发布。

值得一提的是,各级认定部门应当每年核查名单内企业情况,将恢复生产经营、终止关闭注销程序的企业名单及时通知财政和税务部门。 此外,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等留存备查。

本次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而在通知发布前,企业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但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尚未处理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总体看,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去产能的进一步深化推进,我国各行业的产能过剩问题得到改善。以煤炭钢铁产业为例,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介绍,目前国有企业承担了约八成的去钢铁产能任务和七成的去煤炭产能任务,今年上半年退出煤炭产能340万吨,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任务已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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