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携导盲犬出行两大“障碍”亟需破除
日期:[2018-10-16]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何勇海

据新华社报道,10月15日是国际盲人节。目前,我国有1700多万视障人士,导盲犬是他们出行的“眼睛”。而现实中,他们携带导盲犬出行却并不顺利,屡屡遭遇上车难、住店难等尴尬。最近,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徐健携导盲犬“呆萌”出行被拒载了。事实上,这已经是她近一个月来第4次被拒。今年5月,盲人歌手周云蓬也在微博发帖称,他带着导盲犬“熊熊”入住酒店被拒。

导盲犬是盲人出行、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工具。导盲犬对于盲人,相当于眼睛对于正常人,可以快速、安全地引领主人躲避障碍物,根据指令完成动作及寻找目的地。导盲犬为盲人引路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盲人携导盲犬出行,屡屡遭遇上车难、住店难等尴尬。盲人携导盲犬出行,还需要破除哪些“障碍”?

一方面,要破除法律上的障碍。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一些地方的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也规定,视力残障者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应当出示视力残障证件和导盲犬证,导盲犬应当佩戴导盲鞍和防止伤人的护具。但这些条例并没有明确赋予盲人可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的权利,因此难以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共识:允许盲人携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是保障盲人的基本权利。以住酒店为例,根据《无障碍设计规范》,星级酒店必须有一定比例的无障碍客房,设有无障碍客房的旅馆建筑,宜配备方便导盲犬休息的设施。不过,目前国内的星级酒店很少配备这样的客房和设施。

很多国家对导盲犬出行给予了立法保护,比如澳大利亚在反歧视残疾法令、伴侣动物法令等法令中明确规定,导盲犬等工作犬可以进入商店、餐厅、酒店、飞机、公共汽车等公共场所。在我国,《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明确规定,盲人可以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可惜这样的地方规定很少见,期待能够在更多城市得到推广。

另一方面,要破除观念上的障碍。其中一种陈旧观念是,导盲犬会乱叫甚至咬人。实际上,导盲犬的选拔十分严格,不仅要看品种、体型、体态,还要看“家族遗传”,甚至要查三代以上有无伤人记录,最终选用的是忠诚服从、性格温顺友善、有忍耐力的犬只,还要经过科学严格的训练,持证上岗,一旦暴露恶习,就会被淘汰。

破除观念上的障碍,需要为公众普及更多相关的基本知识,比如,持证上岗的导盲犬是安全的,卫生是有保障的;对导盲犬应该“不围观、不喂食、不抚摸、不呼唤”,导盲犬不被打扰,才能更好服务于盲人;保障盲人携导盲犬出行的权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和标志。导盲犬在我国是一个新生事物,随着更多人逐步了解导盲犬,视障者携带导盲犬出行一定会被逐步接纳。

分享到:
  以上内容版权均属广东新快报社所有(注明其他来源的内容除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