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这些看起来好奇怪的兵器,有何特别之处?
日期:[2018-10-21]  版次:[A13]   版名:[收藏周刊·器物]   字体:【
■马头式弓形器

■兽面纹铜钺

■四年吕不韦铜戈

■铜啄

■吊人青铜矛

■鎏金铜弩机

■军用“国姓瓶”

■黑绒嵌银花撒袋

兵器,是指军事斗争中包含有各种杀伤力、破坏力的器械装置,我们早在远古时代就有了兵器。中国古代有“十八般武艺”之说,其实是指十八种兵器。一般是指弓、弩、枪、棍、刀、剑、矛、盾、斧、钺、戟、殳、鞭、锏、锤、叉、钯、戈。在火药发明以前,军队里使用的兵器我们称它为冷兵器。

如今,由于使用比较少,很多种冷兵器都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不过从留下来的各种文物中,我们仍然可以看出其独特的一面。

■收藏周刊记者 曾贵真

马头式弓形器

●商后期

●长31厘米、高53厘米、重0.35千克

河南省安阳市殷墟妇好墓出土。当时在妇好墓同出6件弓形器。“弓”身呈扁长形,中部较宽,向上拱起,两端连有弧形的臂。

这件马头式弓形器弓身面部饰有4个蝉纹,上面镶嵌有绿松石片,在蝉纹之上铸有立夔,每侧2个,两角上坚,张口圆目,屈身卷尾,眼、身部均嵌有绿松石。

关于弓形器的用途和定名有多种说法,一种认为它是弓上的附件,附于弓的里侧,以保持弓的弧度,增加发射时的力量,叫“弓柲”。另一种认为是车马器,是御者用来系辔用的,叫“弭”。还有的人说是古代的骑马者和驾车者用来绊挂马缰而解放双手的工具,定名为“挂缰钩”。又有人说是一种专用工具,大概只在驾车和骑马时才紧缚于御者、骑手腰前,而非腰带上一般悬挂物或附件。

兽面纹铜钺

●商

●长31.7厘米、宽35.8厘米、重4.9千克

山东省益都市(今青州市)苏埠屯出土。这件铜钺形体巨大,两面均透雕着张口怒目的人面形,眉、目、耳、鼻、口均突起。直刃,双穿,两侧有扉。墓中还出土有铜鼎、斝、爵、矛、戈、镞、斧、锛等,其中在一件铜爵和铜锛残片上,都有“亚醜”铭文。过去苏埠屯出土的器物上也有“亚醜”铭文。由于苏埠屯村屡次出土“亚醜”青铜器,有人推测这里可能是“亚醜”族的墓地。据文献记载,商末周初这一带为薄姑氏所居,因此铜钺等青铜器或即薄姑氏的遗存。

四年吕不韦铜戈

●战国 秦

●长21厘米

湖南省长沙市左家塘秦墓出土。此戈胡上四穿,内上一穿,内两面有铭文,一面刻“四年相邦吕不韦寺工龙丞”,另一面刻一“可”字。“相邦吕”即秦相国吕不韦,“四年”即秦始皇四年(公元前243年)。秦始皇在公元前247年即位时才13岁,政事由相国吕不韦执掌,此戈就是这个时候铸造的。

此戈援略弧弯,胡较长。胡上有4穿,内上有1个长条形穿。内部刻有铭文:“四年相邦吕不韦寺工龙丞。”

铜啄

●西汉

●长26.1厘米、高14.8厘米

云南省江川县李家山出土。铜啄为汉代滇族常见兵器。

吊人青铜矛

●西汉 ●长38厘米,宽5.4厘米

云南晋宁石寨山出土。上世纪50年代,在云南省晋宁县石寨山滇人墓地出土了青铜兵器约1000余件。这些兵器既有墓主人生前实用器,也有仪仗用器,有戈、矛、剑、斧、钺、啄、弩机、叉等种类,显示了滇人高超的青铜制造工艺水平。这件铜矛,刃两侧用细链各吊一名头梳锥髻、双手背剪的裸体俘虏,器型奇异,具有浓郁的滇民族风格,堪称滇人青铜兵器中的珍品。

此矛为圆銎,刃部呈柳叶形,前端收束成尖锋,中间起脊。刃部近柄处各吊一裸体男子,头梳椎髻,双手背剪,似为受刑之人。

滇人青铜矛可以分为阔叶形和柳叶形两种基本样式,其中柳叶形的数量最多。此吊人青铜矛器形奇特,具有浓郁的滇民族风格,是滇人仪仗用青铜兵器中的珍品。

鎏金铜弩机

●西汉 ●长15厘米、宽16.6厘米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出土。铜弩机出现于战国早期,到了汉代,其结构逐渐完善,有铜廓(机匣),其中的机件有望山(照门,类似现代瞄准器上的标尺)、悬刀(扳机)、钩心(又名牛,即棘爪)和两个贯穿各部件的轴孔,使之组合为整体的键。此件鎏金铜弩机尽管锈蚀,金有剥落,机件也有遗失,但仍显示了汉代弩机的基本结构和制作工艺。

军用“国姓瓶”

●清

●高19.7厘米、口径16厘米、

底径5.3厘米

这是郑成功军队使用的火药弹。郑成功曾在南明隆武朝赐国姓朱,封忠孝伯,因此老百姓尊称他为“国姓爷”,称这种火药弹瓶为“国姓瓶”。国姓瓶在闽南地区散布较广,在南安的石井村,晋江的圭屿、蚶江较多,大多是渔民从海里捞出,亦有从陆地挖土得到的,形式大同小异,一般为小口、深腹、小平底、陶质,因久沉海底,外表大多沾满牡蛎壳。此种瓶中装火药铁砂,引爆后杀伤力甚大,在驱逐荷兰殖民者,收复台湾的战斗中使用较多。

黑绒嵌银花撒袋

●清

●弓袋长62厘米、宽29厘米;

箭袋长42厘米、宽21厘米

这是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蒙古族土尔扈特部台吉敦多布达什敬呈乾隆皇帝的弓袋和箭袋。黑绒底上有金属花装饰。

分享到:
  以上内容版权均属广东新快报社所有(注明其他来源的内容除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