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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江门粤堃科技有限公司在2018年9月10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依法将下列项目中的资产权益、主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复利等)、担保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等)以及附属全部合同权益一并转让给江门粤堃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该债权转让事实,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江门粤堃科技有限公司在此公告通知相应的债务人及其继承人、担保人/代偿人及其继承人、相关债务承接主体、清算主体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立即向江门粤堃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下表所列项目涉及的全部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或以资抵债责任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
转让方: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受让方:江门粤堃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5日
注:
1、本公告所列清单系截至2018年8月31日的欠款余额,债务人、担保人或债务继承人应偿付的数额应当按照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 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偿责任。
3、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联系电话:020-22131181、020-22132875
借款人
担保人
序
号
生效法律文书案号
本金
(元)
利息、罚息、
复利合计(元)
延期支付利息(元)
案件受
理费(元)
保全费
(元)
1
29000000
3498989.47
213674
5000
(2016)
穗仲案字
第9016号
广东慧信环保有限公司
江门市嘉志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贵州宇丰熔料有限公司、曾晓敏、谭宝宜、谭铭卓、杜红玉
根据《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核定
2
16889500
4019285.18
135380
5000
(2016)
穗仲案字
第9017号
广东慧信环保有限公司
广东慧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宇丰熔料有限公司、谭铭卓、杜红玉
根据《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