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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可享受社保补贴与岗位补贴
日期:[2018-10-25]  版次:[A10]   版名:[时政]   字体:【

《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10月24日,《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在广州市人社局官网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可享受社保补贴,与每人每月200元的一般性岗位补贴。

■新快报记者 沈逸云

参加创业培训并获合格证书可补贴1000元

根据意见稿,在广州市内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港澳台学生,非毕业学年内的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除外),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1000元。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

用人单位(不含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包括符合当年度政策性安置的随军配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的,依照“先缴后补”原则,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五险一金”。

与此同时,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的,按其实际招用人数,根据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200元的一般性岗位补贴。

对于灵活就业者,意见稿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毕业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依法参加社会养老、医疗保险,办理了就业登记的,依照“先缴后补”原则,按 400元/月给予社保补贴。

应届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可补贴2000元

对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意见稿亦有多项补贴政策。其中规定,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广州地区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参加社保的,给予毕业生本人一次性2000元的就业补贴。

此外,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经本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参加见习活动,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市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财政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

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可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补贴由用人单位统一代为申领,发放至高校毕业生本人。

优秀创业项目最高可获20万元资助

在创业方面,意见稿设置了8类鼓励创业促就业类补贴。特别是对于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领取毕业证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这几类人员,意见稿规定,其成功创业(即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的创业资助。补贴标准为每户5000元,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1次创业资助。

而上述几类人员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每户每年5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而获得“赢在广州”创业大赛优胜奖及以上奖次,并于获奖之日起两年内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资助。补贴标准为: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10万元,优胜奖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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