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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东莞供电局可代开光伏余电上网购电费发票
日期:[2018-10-26]  版次:[A08]   版名:[城事]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杨英杰报道 10月16日,市民吴先生高兴地表示:“以往自家光伏发电余电上网,需要在供电局和税务部门之间来回往返才能拿到这笔收入,现在坐在家里就能收到短信通知余电带来的收入有多少,再也不用来回跑了。”

记者昨日获悉,得益于东莞市发改委与光伏行业协会的支持,2018年9月南方电网广东东莞供电局与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签订了委托代征和代开发票协议,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委托东莞供电局为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用户代为开具光伏发电余电上网购电费发票,使得目前光伏整体服务是所有用电流程中最简化、最便捷的。该举措在广东电网范围内尚属首家。

据介绍,分布式光伏发电余电上网是指用户在满足了家庭用电需求之后,多余的电量可以并入电网,供电局会按发电户提供的电量给予相应的费用。在10月16日开出第一张代开发票后,供电局向吴先生支付了2000多元,这是吴先生上一个季度余电上网的费用。

据东莞供电局财务部徐捷介绍,以往,自然人用户在办理分布式光伏发电结算业务流程时,需要先到供电局领取《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费支付证明》,再由本人到税务部门开具发票,然后把发票交回供电局,由供电局把结算费用汇入用户指定账户。现在,符合代开条件的用户,无需再到税务部门申请代开发票,坐在家里就可以等着供电局把结算费用汇入用户指定账户。

据东莞供电局财务部何菁介绍,东莞供电局代为开具光伏发电余电上网购电费发票,这在广东电网范围内尚属首家。“此举是东莞供电局与税务部门紧密合作,创新服务的又一体现。”何菁说。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免去来回往返的不便外,税务部门还明确了相关发电户可比照固定经营业户,在月度收入不超过3万元,季度收入不超过9万元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这是东莞市税务部门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全市光伏产业发展,推进便民办税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国家注重发展光伏产业,先后出台关于支持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支持补贴的政策,在政策支持下,越来越多的居民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据供电局统计,2017年光伏发电量约为7577万千瓦时,2018年1-9月光伏发电电量约为16226万千瓦时。何菁称,目前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用户的户数为5000多户,其中自然人超过3000户,且呈逐年增加的趋势。

光伏企业代表博通光伏刘邵平告诉记者,东莞供电局与东莞市税务部门从发电户的角度考虑率先实现代开发票,解决了光伏行业发展的痛点和堵点,为光伏企业提高经营效率,为广大光伏用户提高了新能源使用体验。“真正做到了想方设法服务光伏新能源客户,支持光伏新能源的发展,有利于发电户便捷使用清洁电力,让绿色真正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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