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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保报销新增17种抗癌药品
日期:[2018-10-29]  版次:[A08]   版名:[时政]   字体:【

价格平均降幅达56.7%,参保人可报销抗癌药已达115种

新快报讯 记者黎秋玲 通讯员李萍报道 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新组建短短十几天的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人社厅近日发出第1号文件,将阿扎胞苷等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品纳入我省医保药品目录。

据了解,17种新增国家谈判抗癌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56.7% ,同时,新增后广东省参保人可报销抗癌药达到115种。这是一项重大的民生举措,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和省医疗保障局为全省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决心。

为确保参保群众可以尽快享受到国家谈判药品的医保保障,省医保局1号文件明确了两个时间节点:一是10月31日前,省、广州和深圳三个药品采购平台要将国家谈判药品按国家规定的支付标准实行直接挂网采购,保障国家谈判药品的供应。二是11月30日起,各市要合理确定报销比例,确保参保人享受相应待遇,同时严格执行药品目录管理权限,不得将国家谈判药品调出目录,也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

为保障国家抗癌药品的供应,确保让参保群众切实得到实惠,省医保局1号文件还提出了三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协议管理。为促进医疗机构主动采购国家谈判药品,将国家谈判药品采购和使用情况作为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的考核指标,并与医保基金预拨相挂钩。二是拓宽药品供应渠道。鼓励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并实现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发挥药店在医保药品供应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三是做好医保结算。要求各市根据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对定点医疗机构因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报销导致实际医疗费用超出总额控制指标的,年底清算时要在考核基础上给予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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