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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取消买房直接入户入学 购房类人群纳入积分制统筹
日期:[2018-11-04]  版次:[A03]   版名:[民生]   字体:【

今后房产情况只作为申请入户的积分指标,新市民需缴社保满一年方可参加积分入户

新快报讯 记者胡珊霞报道 在佛山买房就能入户、买房就能入读公办学校的时代即将结束。新快报记者昨天了解到,11月2日,佛山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通过了新修订的《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购房类人群纳入积分制统筹安排,明确不再执行原购房入户政策,同时非户籍生通过购房不能再享受政策性借读生待遇。

买房入户最高可积144分

在入户方面,新《办法》规定《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关于市外户口迁移的购房入户政策不再执行。新《办法》将原有的购房直接入户改为缴纳社保连续满一年方可参加积分入户,即将原有政策收紧,将购房类人群划入积分制管理,规定只有在佛山市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的新市民,才可申请积分入户。房产情况只作为申请入户的一个积分指标,并规定了最高144分。

购房者积分入学有优势

而在家长们最关注的积分入学方面,新《办法》规定在佛山购买住宅及商业住宅的非户籍人员,统一参加积分排名。不过,该项政策有一个过渡期,即新《办法》公布之前,购房面积超过80平方米的购房业主,可继续享受政策性借读生待遇至2019年12月31日止。也就是说,该项积分排名入学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2012年颁布的《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规定,购房超过80平方米的业主,其子女可享受政策性借读生待遇,直接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而新《办法》提出,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含购房合同)的,统一纳入积分服务体系。房产积分的情况也有所变化,最高可积144分,即从原来的拥有合法居住房产积80分,拟更改为本人、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佛山市拥有合法房产(含商业类,如公寓、商铺、写字楼等),按房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积1分计分,拥有多个房产证明的,按各产权面积相加的总和面积计算积分,最高可积144分。

“今后文件正式实施后,虽然非户籍生通过购房不能再享受政策性借读生待遇,但如果拥有房产,按照新的积分规则,依然在积分入学排行中有一定的优势。”有家长指出,买了房后只需要落户,然后把孩子户口迁入佛山,这样就可以按照户籍生的条件申请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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