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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调整公房住宅租金标准
日期:[2018-11-08]  版次:[A16]   版名:[广州]   字体:【

征求意见稿:公产类租金从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3.5元调整到4元

新快报讯 记者王彤报道 今年底,广州现行公房住宅租金标准政策文件《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州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穗国房字〔2014〕233号)将到期失效。11月7日,新快报记者从市住建委处获悉,新办法《关于调整广州市公房住宅租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稿”) 开始征求意见,其中,公产类租金从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3.5元调整到4元,有电梯的楼房,二层以上或加钱。

公房住宅,原来称“公有住房”,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投资兴建、出租的住宅,包括政府公房(直管房、单位公房)、企业公房,其出租对象不一定是中、低收入群体,亦可能是本单位职工。

基准租金的私产类租金不调整

征求稿将租金分为了基准租金、成本租金、市场租金和其他优惠租金四种。其中基准租金分为公产类租金、政府代管的私产类租金。公产类租金适用于承租公产、经租产、无主代管产、拆迁代管产、逆产、封建产、外产等产别的公房住宅承租人。据市住建委抽样调查,使用公产类租金计租的租户,中低收入者居多。若征求稿通过并施行,公产类租金从现行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3.5元,调整到4元。

基准租金的私产类租金适用于承租“双代”房(内托产)、 抢修代管产、 托管产等政府代管的公房住宅的承租人, 该类房屋约占公房总量的一成,租金不作调整,仍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7.3元计算。

以成本租金标准计算租金的,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仍为13.5元。

市场租金标准和其他优惠租金均为新增内容,对不应再享受优惠租金政策的按最新公布的房屋租金参考价计租。此外,征求稿还细分了六种情况,给予承租人其他优惠租金,优惠最大至全免房租。

征求稿增加了电梯增减率一项

地段和电梯是影响房屋租金的重要因素。地段方面,征求稿改变了中心市区、一般市区、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带的划分方法,根据现时新的城区形式将广州公房住宅分为三个层次:中心市区、一般市区和外围市区。其中中心市区包括越秀、荔湾、海珠、天河四区,每区在计算月租时增加10%的地段增减率。一般市区包括白云、 黄埔区,地段增减率为5%;外围市区(南沙、 花都、 番禺、 从化、 增城区)保持不变。

新快报记者发现,与之前的住宅房屋租金标准相比,月租金计算公式多了电梯增减率一项。市住建委表示,这是为了体现房屋质量的差异。有电梯设备的楼房,二层以上(包括二层)加5%。

单项装修金额方面,公产类租金标准、私产类租金标准、成本租金的装修项目单价均有所上调。

知多D

公房住宅

与公租房区别

新快报记者查询发现,保障性住房是专门针对中、低收入家庭建设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特殊住房,现时主要是公共租赁房。近几年,广州为了扩大保障性住房的来源,市财政资金建设的空置公房住宅逐步移交给住房保障部门作为保障性住房使用,这部分空置房源按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租金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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