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胡珊霞 通讯员罗倩琳 李允玲报道 网购平台迅猛发展,物流快递业务量猛增,社会上偶尔会有快递被偷的新闻,然而,谁能想到偷快递的竟是买家自己?佛山禅城法院近日公布了一则案例,29岁男子郑某两次在购物网站上分别购买了两台笔记本电脑,在快递员送快递时一路尾随,趁快递员不注意偷走电脑。最终,郑某被公安部门抓获。禅城法院判决郑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7年9月10日,郑某通过某购物平台下单订购一台华硕14英寸笔记本电脑。当日16时许,郑某在广州市越秀区文德北路保安亭附近,趁快递员欧某离开送货之机,将该笔记本电脑盗走,其后以5400元的价格转卖。
同年9月16日,尝到甜头的郑某故伎重施,又通过某购物平台下单一台惠普牌笔记本电脑。17日11时许,在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门口,郑某趁快递员朱某送货之机,又将该笔记本电脑盗走,其后以5400元的价格转卖。经鉴定,该笔记本电脑价值7789元。
2017年9月25日,民警在广州市白云区抓获郑某。郑某对上述两次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虽然郑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其有盗窃前科,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酌情从重处罚。
最终,禅城法院判决郑某犯盗窃罪,作出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