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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致贫将纳入低保覆盖范围
日期:[2018-11-14]  版次:[A07]   版名:[时政]   字体:【

将低保对象扩大到因病、残、学等刚性支出导致的支出型贫困

新快报讯 记者吴晓娴 通讯员胡志慧报道 11月13日,广东省民政厅副厅长聂元松带队上线广东“民声热线”时表示,省民政厅、省政财厅、省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发挥社会救助在精准扶贫中兜底扶贫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将低保对象覆盖范围从收入型贫困扩大到因病、残、学等刚性支出导致的支出型贫困,全面推动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制度有效衔接,发挥低保的兜底作用。

具体是,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享受“三保障”(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政策)。扶贫部门已经认定的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建档立卡相对贫困人员,不需要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直接纳入低保。

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聂元松表示:“目前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群体的交叉重叠率已经达到了80%以上,到年底前肯定是要解决衔接的问题。希望通过这个政策,解决贫困户的生活问题,发挥低保的兜底作用,让他们在没有生活顾虑的前提下,甩开膀子脱贫。”

《实施意见》明确将低保对象覆盖范围从收入型贫困扩大到因病、残、学等刚性支出导致的支出型贫困。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将农村低保按户施保转为按户施保和按人施保相结合。对未脱贫建档立卡中持证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管理衔接方面,综合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上学等刚性支出和人口结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等,建立低保对象综合指标评估体系,健全低保对象核对机制,切实做到精准施保。2020年底前,建档立卡兜底保障对象可以不纳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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