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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特色便民服务:商业车险“互碰自赔”
日期:[2018-11-16]  版次:[G05]   版名:[新东莞]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杨英杰 通讯员 严传彪报道 为了方便客户,简化理赔手续,加快赔付速度,减少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纠纷,提升客户服务质量,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东莞全体经营车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在原中国保监会关于交强险 “互碰自赔”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将东莞市“互碰自赔”的处理范围扩展至商业车险。符合一定条件的,车主可选择“互碰自赔”的处理方式,只需在自己的车辆维修完成后向本方保险公司索赔即可,无需再向对方或对方的保险公司索赔,也无需跟进对方车辆的定损情况,甚至连交警都不用报,简单便捷,赔款快速到账,享受VIP式的服务体验。

东莞是全省首个实施商业车险“互碰自赔”的城市,这是东莞保险业在原有多项服务社会、服务民生工作举措的基础上,推出的又一项便民利民措施。

对于适用商业车险“互碰自赔”条件的,现场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将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组织各方当事人签署《东莞市商业车险互碰自赔协议书》。该协议书是由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印制,东莞所有财产保险公司均认可的。即使只有对方保险公司的人员在场而本方保险公司不在场,当事人也完全无需顾虑,签署该协议后,本方保险公司将予以认可并及时赔付。另外,各快处快赔服务点处理的也同样认可。

同时,跟原有赔付办法一样,事故车辆将只记录一次出险,车辆来年续保所增加的保费是一样的。因此,跟原有赔付办法对比,商业车险“互碰自赔”除了让车主更方便更省事之外,不会对车主造成任何额外的损失,请符合条件的车主朋友们放心选择。

据悉,因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只有2000元,对于遍地豪车的东莞来说,原交强险“互碰自赔”相关规定的适用范围较小,很多交通事故因其中一方损失超过2000元而未能采用交强险“互碰自赔”。东莞推出该项措施,将大幅增加了“互碰自赔”的适用范围,能切实为广大车主提供便利。

据了解,在该项政策实行以后,部分车主在发生事故后想采用“互碰自赔”实现简易快速理赔,但保险公司现场工作人员发现车主其中一份保险不是在东莞投保的,不适用“互碰自赔”。车主遗憾地表示:“当初真应该在本地的保险公司买保险,现在就不用那么麻烦了。”所以,小编奉劝各位车主:若要享受优质的理赔服务,最好还是选择在东莞本地的保险公司投保,省时省力省心。

提醒

商业车险“互碰自赔”的适用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适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1)两车或三车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同等责任或主次责任均可),各方均同时投保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及不计免赔且均属于东莞保单;

(2)事故仅涉及车辆损失,不涉及人员伤亡或车外财产损失,也不涉及车上财产或车上货物损失;

(3)各事故方的车辆损失金额均不超过10000元。

对于不适用“互碰自赔”处理方式,或者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的事故,仍按照原有办法进行赔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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