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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他人不雅照 女子被判赔1万元
日期:[2018-11-20]  版次:[A08]   版名:[世相]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报道 无意中查看丈夫手机,周女士竟发现有异性生意伙伴丁女士的裸照。一怒之下,阿红将裸照发送到了两个微信群,并在朋友圈上辱骂丁女士。结果被对方告上法院。

那为何周女士丈夫张平(化名)手机会有丁女士的裸照呢?原来,今年31岁的丁女士一直是张平的生意伙伴。2013年6月,张平通过生意往来认识了年轻的丁女士,随后张平看上了丁女士,并发起了狂热的追求。丁女士最终禁受不住张平的甜言蜜语,与其发生了性关系。2013年10月,应张平之邀,丁女士以10万元入股其设立的酒庄,成为该酒庄股东。此后,丁女士便与张平的妻子周女士相识。

2016年8月8日晚,张平要求丁女士拍裸照然后发给他,称如有不从,他便将两人发生过性关系一事告诉丁女士的男朋友。迫于无奈,丁女士拍下了裸体照片发给了张平。可没想到的是,第二天丁女士就收到周女士微信发来的消息,正好就是自己所拍的裸照。两人产生了矛盾,最后周女士将丁女士的裸照、丁女士的手机号码发送到“某酒庄”(当时人数不少于89人)和“某姐妹群”(当时人数不少于38人)两个微信群组内,并附了侮辱性的言语。随后,周女士在微信朋友圈内以语言侮辱、攻击丁女士。

丁女士将周女士告上法院,可周女士认为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因为她所转发的相片已经完全分辨不了相片的具体内容,更看不出是丁女士个人的裸照,因此并不会造成名誉受损的事实。

针对此案,经审理查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周女士未经丁女士同意,在人数众多的微信群里发布其裸照,该照片按通常理解已知是丁女士的图像,应视为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侵害了名誉权。为此,法院酌定周女士赔偿丁女士精神损失费10000元。

周女士对此判决不服,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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