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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日期:[2018-11-21]  版次:[A07]   版名:[时政]   字体:【




租房返还后遗落物品视为放弃其所有权

新快报讯 记者王彤报道 租客会担心房东加租变卦,房东会担心租客转租留“手尾”,租房中如何保障双方合法利益?昨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广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中明确规定,转租后第三人造成的房屋损失由转租人负责赔偿;返还房屋后,租客将不再享有遗落东西的所有权。截止到11月30日前,公众可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转租房屋须经房东书面同意

在租房平台上,各种转租房屋的信息从未断过。今后,转租需要承担更多风险,转租后因第三人对房屋造成损失的,由首先跟房东签约的租客赔偿房东损失。

如此一来,转租人是否就成了冤大头?非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武杰律师指出,这条规定基于合同相对性,出租人无权直接向次承租人主张权利,只能向承租人主张。承租人承担责任的,可以向次承租人追偿。“可以这么理解,转租人要与第三个承租房子的人签好协议,发生问题先由第三人赔给转租人,转租人之后再赔给房东。”

此外,根据征求意见稿,转租房屋需要两个书面文件:租客请求将房屋转租,须经房东书面同意,否则不得擅自转租;房东同意转租的,租客应确保第三人完全遵守原合同的约定,并应将转租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房东。

租客交还钥匙视为返还房屋

搬家遗落东西,是不少马大哈的通病。根据征求意见稿,返还房屋后,遗留在房屋中的物品,视为放弃其所有权,房东有权自行处理。怎么样才算返还房屋?根据征求意见稿,租客搬离并移交房屋钥匙后视为房屋返还完成。

卖房不影响租房者的使用权

租赁合同期内,房东是有权出售租赁房屋的。根据征求意见稿,租赁合同期内,房东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在出售前协商日期内书面通知租客,租客可在规定日期内回复房东是否愿意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该房屋,逾期未回复的视为放弃对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同时,卖房不影响租房者的使用权。租赁合同期内租客继续占有使用租赁房屋的权利不受影响,合同期满后由买受人与租客自行决定是否继续签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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