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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裁员企业返还50%失业险”一举多得
日期:[2018-12-06]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丰收

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其中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加大返还力度。

众所周知,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所以,出台上述《意见》及时而必要。从主要措施看,支持企业稳定发展、鼓励支持就业创业、积极实施培训、及时帮扶下岗失业人员,符合社会期待。

其中,《意见》把支持企业稳定发展作为促进就业的“头号措施”,可谓抓住了关键,因为“促就业”的核心是“稳企业”——仅民营企业对新增就业贡献率就高达90%。而在“稳企业”措施中,把“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可返还50%失业保险费”作为重要措施,值得多维度解读。

从企业员工角度来说,此举有望“保饭碗”。由于此项政策指向非常明确,即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才可以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这意味着企业符合该规定才能享受返还待遇。那么,部分有裁员倾向的企业就会慎重考虑,这自然有利于稳就业。

对稳定就业的企业来说,此举既是社保补偿,也是变相社保降费,可减轻企业负担。经过多轮减税降费后,企业负担相比过去大大减轻,但企业社保负担仍然较重。而返还50%的失业保险费,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社保负担。而且,“返费”还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对困难企业加大返还力度,其实是在帮助这类企业走出困境。一方面是因为返还失业保险费对企业有“稳军心”的作用,等于给员工增加信心,而员工是帮助企业走出困境的关键因素。另一方面,相当于给企业一笔帮扶资金,对困难企业犹如“雪中送炭”。

另外,当《意见》中的种种措施与其他方面出台的相关措施叠加,必将释放更大的能量为经济长期稳定增长储存了潜能。

就在最近,财政部、税务总局、人社部联合印发《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进一步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广东省政府也出台了进一步促进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据说,更多地方正酝酿更大力度稳就业政策。

当然,无论是上述《意见》还是其他稳就业政策,如何确保落地不打折扣,值得我们思考。以“不裁员返还50%失业险”为例,可能还需要详细的配套政策,比如不裁员和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都返还50%失业险,还是情况不同、返还比例不同,有待进一步明确。再如,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加大返还力度”具体如何操作,返还力度如何确定,恐怕也需要明确操作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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