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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第一案开庭
日期:[2018-12-07]  版次:[A12]   版名:[世相]   字体:【
■原告、被告当事人无需到法院,在线可参与庭审。 新快报记者 何生廷/摄

《昆仑墟》诉5款游戏抄袭索赔500万元,被告辩称对方抄袭在先不享有著作权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段莉琼 刘文添报道 昨天上午,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昆仑墟》诉《灵剑苍穹》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该案是广州互联网法院9月28日挂牌成立后受理的第一宗案件。

原告上海菲狐网络公司认为,霍尔果斯公司、深圳侠之谷公司、广州柏际公司联合运营的五款游戏在角色及技能、场景画面、UI界面、道具等多方面与《昆仑墟》移动网络游戏的前81级游戏整体画面及其中包含的82幅美术作品基本一致,导致广大消费者产生混淆,分流了原告大量的游戏用户,侵占了原告市场份额。

上海菲狐网络公司提出,其为完成游戏《昆仑墟》的创作投入了巨额的研发成本,自该游戏2017年6月上线以来,已支出近2亿元用于游戏宣传,在游戏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银行流水现已超过10亿元。

原告表示,《昆仑墟》是2017年6月上线,是独自创作完成的成果,是有特定场景、特定主线的具体表达,具有独创性,依法享有著作权。三名被告的抄袭行为严重侵犯其著作权,遂要求这三家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相关经济损失500余万元,并在指定刊物及三被告的官方网站上登载声明、消除影响。

被告霍尔果斯公司、深圳侠之谷公司共同辩称,上海菲狐网络公司主张权利的《昆仑墟》游戏内容涉嫌抄袭《魔法王座》《少年群侠传》等游戏,其主张权利的游戏内容不具有独创性,其对案涉游戏《昆仑墟》不享有在先著作权。

此外,《昆仑墟》形成的时间晚于被告方游戏的公开发表时间,不仅不具有接触可能性,而且不排除原告或其关联企业根据被告方游戏的内容进行自身游戏的针对性修改,从而造成案涉游戏《昆仑墟》与被告方游戏相似的结果。

被告广州柏际网络公司表示,同意霍尔果斯公司、深圳侠之谷公司的答辩意见。此外,即使构成侵权,其作为运营方事先已尽合理审查义务,并在收到上海菲狐网络公司起诉材料后及时将案涉游戏下架,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在法庭辩论环节,广州柏际网络公司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称原告号称花了数亿元研发《昆仑墟》,却有80%的创作过程无法提供,也没有解释为什么没有创作过程,而所提供给法庭的20%还涉嫌抄袭他人游戏。“这证明原告的创作过程涉嫌严重抄袭,为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求。”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广州互联网法院院长、本案审判长张春和—— 是否侵权 要考量相同内容的比例

法官说案

张春和告诉记者,由于网络游戏复杂程度加剧,网络游戏中哪些内容能获得著作权法保护、如何适用“接触+实质性相似”规则认定侵权,以及网络游戏应用软件发布平台商的侵权责任如何认定等问题,都成为了司法实践中这类案件审理的难点问题。

在该案中,三被告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原告作品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都需要遵循“接触+实质性相似”的审查规则,对案涉网络游戏中的不同元素与权利人作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逐一比对,同时还要考量相同、近似内容占游戏整体内容的比例等。

张春和认为,该案的审理将明确网络游戏整体画面在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归类,合理界定权利主体各方的合法利益,有效促进网游开发商、运营商借助著作权法进行正当商业竞争,进而约束网络游戏市场的低质化营销。同时,鼓励网络游戏的研发创新,避免低质开发,通过保护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推动行业发展,从而引导网游产业朝着良性竞争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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