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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侵害儿童权益将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日期:[2018-12-13]  版次:[A08]   版名:[时政]   字体:【

广州六部门联合印发监护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指引

新快报讯 记者麦婉诗 通讯员廖培金报道 日前,广州市民政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首次印发了《广州市监护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明确监护人存在使儿童受到严重人身安全威胁的,困境儿童的其他法定监护人、困境儿童住所地村(居)委会、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指引》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学校等单位发现困境儿童需报告

《指引》明确,本市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委会、街(镇)社工服务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困境儿童的,负有强制报告责任,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向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投诉、反映或举报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受理。

《指引》规定,当儿童面临危险状况,公安机关将第一时间护送儿童至安全场所。

对于未有效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有关单位(部门)依法及时介入干预,督导帮扶其恢复或增强监护能力,切实有效履行监护责任;对于暂时查找不到监护人或遭受监护侵害经评估暂时不宜返回监护人家庭继续生活的儿童,由儿童住所地所在区民政部门履行临时监护责任。

必要时可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指引》明确,困境儿童在临时监护照料期间,由民政部门牵头,会同公安机关、村(居)委会、学校、儿童亲属等进行会商。经会商认为监护人后续能够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及时通知监护人领回困境儿童;会商认为监护人仍然存在使儿童受到严重人身安全威胁或处于危险状态情形,不宜继续承担监护职责的,困境儿童的其他法定监护人、困境儿童住所地村(居)委会、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上述部门未提起的,履行临时监护职责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人民法院判决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由所属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承担抚养职责的儿童福利机构可以依法送养儿童,送养儿童一般应当在人民法院做出撤销监护人资格判决一年后进行。

但侵害人属于“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六个月以上、多次遗弃未成年人,并且造成重伤以上严重后果的”情形的,不受一年后送养的限制。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终结后六个月内,未成年人及其现任监护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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