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童
据报道,12月13日,湖北襄阳民警开出一张 “温情罚单”:有车主因孩子发烧急送医,对方在找不到车位的情况下路边违停并留下字条给予解释。民警商量后,决定留下一张空白罚单,并写下“警告一次”四个字。
常闻许多车主为停车受罚鸣不平:自己因有急事就停了一会,回来便发现已被贴了罚单。更有一些车主,明知违停不对,就先写张字条说明情况,希望交警看到了能网开一面,结果人家照罚不误后,同样也会嚷嚷起交警的执法缺乏人情味、不够人性化云云。那么,这次襄阳交警开出“温情罚单”,是否真的就皆大欢喜了呢?
无疑,比起不问任何情况的违停必罚,巡查交警若能多些宽容体谅之心,对某些车主留条在先且不太影响交通的短暂违停,或给予延时开罚,或选择警告提示,显示出执法温情与暖意。但是,交通规则不是“橡皮泥”,规定不让停车,自然有不能停车的道理,违规停车本身就不对,为此受罚再怎么解释也站不住脚。换言之,若将寄望于交警会开“温情罚单”视作“违停偏方”,那就走错了路子,也用偏了心思。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在严格执法的交通管理之中,当然也容许存在一定的“温柔以待”。检索网上报道,各地同样多有预留字条式的“卖急违停”新闻。比如,有的车主为了接送孩子上下学,会在车窗上贴张“保证只停5分钟”之类的留条,但结果却往往“不守信用”,被交警写上“我等了你十多分钟”的解释后,再贴上了一份依规开出的罚单。这说明,“卖急违停”确实不能一概轻信,有的或许“忘了约定”,有的则可能纯粹是想“碰运气试试”——但不管怎样,这其实已是一种“消费诚信”的错误行为了。
“温情罚单”可有,“卖急违停”少试。不能说留张字条短暂违停的做法绝不可有,但须明白,交通管理的前提是“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此,纵然有些地方的交警能根据实际情况,适度人性化操作地开出“温情罚单”,而违停车主则应想到,无论交警最终有没有“卖个人情”,都是自己需要面对和承受的结果。否则的话,倘若“卖急违停”到处复制,且屡试不爽,恐怕连很多车主自己也要大喊“打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