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据报道,“乐清男孩失联”事件被证实是孩子母亲蓄意策划制造的一场闹剧。在这场闹剧背后,多家参与救援的公益组织和众多爱心人士深感“寒心”。12日,参与救援的乐清市三角洲救援服务中心向媒体表示,他们打算通过民事诉讼起诉孩子母亲陈某。
陈某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刑拘,将面临法律的惩罚,但这种惩罚仍无法愈合众多爱心人士的“创伤”。所以,民间救援组织准备起诉孩子母亲陈某,索赔1元,要求其向救援人士感谢,并为此道歉。
为了陈某所谓“失联”的孩子,救援队组织了船只和专业设备,在大大小小的河流中搜寻,还组织一部分队员开车在路上寻找,救援过程中肯定要支出诸如加油、吃饭等费用。但最后被证实为闹剧,使得救援耗费的成本变得毫无意义,救援队自然难以接受,要求孩子母亲陈某赔偿1元并感谢、道歉,是应有之义。再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根据《侵权责任法》,“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救援队的这些要求不仅合情合理合法,也很有必要。
救援队拟索赔1元,并不完全是因为对救援损失难以举证,而是出于多重考虑。其一,对于当事主要责任人——即孩子母亲陈某是一种郑重警告,让陈某清楚自己的行为给救援造成了经济上和心理上的损失,以依法追责的方式促使陈某深刻反思自己的荒唐行为。其二,对其他人也是一种警示教育。民间救援已经成为除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之外的重要救援力量。任何人都应该珍惜这种救援资源,不可浪费。其三,对参与救援的队员和救援队是一种“疗伤”。
如果民间救援队最终起诉孩子母亲陈某,并赢得这场官司,意味着她将面临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这也提醒我们,无论是政府公共资源,还是民间公益资源,都不可以被戏耍、被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