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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行轻微罚做公益”体现司法弹性
日期:[2018-12-18]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郭元鹏

一名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当起了交通协管员,他协助交通执勤的情况,将影响着是否能获得不起诉决定处理……记者从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南沙自贸区检察院在全省首创“社会服务令制度”。

(12月17日《广州日报》)

按照创新的规定,对涉嫌轻微刑事犯罪、确有悔改表现、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这家检察机关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不起诉制度”,要求犯罪嫌疑人从事6个小时以上40个小时以下的社会公益性服务作为不起诉的考察条件。通过具结书的方式让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时限内完成一定的社会公益服务,使其在公益服务中反思自己的罪行、对社会的危害性,并在实际公益服务中修复被犯罪人侵害的社会关系,根据其认罪悔罪态度及社会公益服务完成情况决定是否不起诉,这种创新的制度体现出了司法的弹性,也改变以往相对不起诉“一放了之”和“只重认罪忽视认罚”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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