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高镛舒 通讯员穗卫计宣报道 从2018年12月29日0时起,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粤府﹝2018﹞52号),广州地区中央、省、军队、武警在穗公立医院以及广州市属、区属公立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镇卫生院、村卫生站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1986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全部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
其中,二级公立医院按三级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下浮10%执行,一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机构按三级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下浮2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