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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作用 招用3人以上每增一人给予3000元补贴
日期:[2019-01-03]  版次:[A05]   版名:[城事]   字体:【
■制图/廖木兴

广州市政府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近日,广州市政府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包括“进一步降低企业社会保险等成本”“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重点抓好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等九大内容,并结合广州实际,提出具体政策。意见指出,要围绕广州珠江两岸打造人力资源服务业商圈,大力实施“粤菜师傅”工程,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扩面提标”等。

■新快报记者 黄闻禹

关键词:企业减费

对民营企业历史欠费不得开展集中清缴

意见表示,税务部门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建议,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确保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缴费人以前年度欠费,一律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清缴。

在具体的费率上,意见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维持不变,失业保险费率继续维持1%标准至2020年底。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将用人单位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从8%降到6.5%,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从10%降到8.5%,实施至2020年底。工伤保险在实施浮动费率的基础上,阶段性下调缴费费率30%,实施至2020年底。

意见还要求进一步降低企业招工费用,广州市每年应举办300场“零距离”就业招聘会,组织40场以上跨省市劳务对接活动,加强对口帮扶地区和传统输送劳动力地区劳务协作合作,并鼓励支持外省(市、县)在广州设立劳务工作站。结合广州具体情况,意见提出积极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业,高水平建设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围绕广州珠江两岸打造人力资源服务业商圈。

此外,意见要求要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重点用工企业的服务力度,为例如老人护理、环卫工人等艰苦行业以及金融、航运等广州市支持发展的行业引进人才。根据规定,用工量2000人以上或一次性新增用工500人以上的企业属于重点用工企业,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重点用工企业专场招聘会,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场5000元的专场招聘会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用工企业介绍员工,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人400元的重点用工企业职业介绍补贴。

关键词:创业带就业

探索“粤菜师傅+精准扶贫”新模式

意见表示,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应鼓励各类群体到乡村创业就业。结合广州实际,一是要大力实施“粤菜师傅”工程,建设粤菜烹饪技能人才重点和特色产业,打造乡村粤菜美食旅游,拓展粤菜美食就业创业渠道,探索“粤菜师傅+精准扶贫”新模式。力争到2020年,培养100名以上粤菜名厨。

二是将返乡创业的创业者纳入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扶持政策范围,并且将一次性创业资助标准提高到1万元。

三是以穗港澳青年为重点对象,加强粤港澳青年创新工场等面向穗港澳创业者的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平台建设。另外,重点整合建立一批主要面向乡村创业人员的创业孵化基地,按每个基地10万元标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明确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作用,对于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由就业补助资金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此外,鼓励中小微企业吸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3000元给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

关键词:扩面提标

在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从每人1500提至2000元

意见指出要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对其补贴“扩面提标”。具体来说,一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对象范围不再限定为本市生源或在穗高校毕业生,范围扩大至在穗高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补贴标准从每人1500元提高到2000元。

而对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意见表示,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依照“先缴后补”原则,按每月6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职业培训补贴范围,由毕业学年学生扩大至在校期间学生,毕业前每人可申请一次。

其次,提高省派遣到广州市参加“三支一扶”服务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市财政补助的每人每月生活补贴标准从800元提高为2000元。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三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高校建立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站”,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就业创业指导、技能培训、补贴申领等服务,拟对每个服务站每年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补贴。

关键词:就业携行

专业社工帮扶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意见表示,要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工作,深化“就业携行计划”,即在街道(镇)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开展以社工就业辅导服务为核心、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办、专业社工负责具体实施的就业援助服务模式,主动提供心理辅导、家庭辅导、就业小组活动和在职支援等个性化、专业化的就业服务,帮助重点援助对象实现市场化就业。

意见对于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及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依照“先缴后补”原则,按每月600元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在落实失业保险待遇上,意见表示,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社会医疗保险费。困难企业职工失业后,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5000元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为加强青年就业见习,意见将就业见习补贴对象扩大至离校未就业(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见习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见习期间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月500元给予生活费补贴。见习者见习期满被用人单位留用,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3000元给予用人单位留用补贴。

关键词:技能培训

对入读职校和技校的全日制困难学生免收学费

意见鼓励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和用人单位加大职工教育投入,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对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或按规定通过考核合格的,给予劳动力技能培训补贴,全年补贴不少于1万人。

在提高高技能人才技能晋升补贴标准上,意见对获得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中职业(工种)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均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参保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由参加失业保险36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放宽至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

意见还提出,面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农村家庭、城市困难家庭开展技能培训攻坚行动,对入读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全日制学生实施免学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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