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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顶包
日期:[2019-01-06]  版次:[A04]   版名:[世相]   字体:【
■廖木兴/制图

●生日会后朋友酒驾撞上护栏

●“寿星公”谎称驾车的是自己

这一期的3个案例中,当事人本无意犯罪,却因各种小事触犯法律,糊涂啊。

本期论语

对于被告人江某来说,2018 年的生日应该是一个“难忘”的生日,因为在那一天,他刚在广州庆祝完生日,就摊上大事了。

2018 年 4 月 6 日晚上9时,江某邀请其朋友梁某、林某等 10 余人到广州市海珠区一家KTV 参加其生日派对。大家一高兴,就喝了不少酒。据被告人江某供述,他和朋友10 余人,当晚共饮酒 13 打(156 罐)。派对一直持续至次日凌晨 4 时,被告人江某与梁某、林某等人才离开 KTV,并乘坐由梁某驾驶小汽车返家。

当梁某驾驶的汽车行驶至海珠区内环路东晓南放射线东晓南出口路段时,汽车突然爆胎失控并撞上了路边的护栏。几分钟后,交警来到现场,询问谁是司机。此时,梁某因害怕承担醉酒驾驶的法律责任而不敢承认。见此情况,被告人江某主动“承认”他是司机,随后交警将其带走调查。

交警在调查中发现,江某没有取得驾驶证,且大量饮酒,如果他所说是真的,就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得知这一点,江某赶紧说出真相:他并非司机,真正驾车的是其朋友梁某。

交警遂通知梁某到场,梁某也承认事发时车辆由其驾驶。经警方抽血检测,梁某事发时体内酒精可能浓度范围在142.3~155.0mg/100ml,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而被告人江某明知梁某实施犯罪行为而作假证包庇,构成包庇罪。

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结果:被告人江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

依据: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麦婉诗 周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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