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朝清
陈女士的泰迪犬没拴绳子,被李女士驾驶的车辆撞伤,后陈女士将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爱犬就诊、治疗费用共计3万余元。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陈女士作为主人没有尽到对饲养小犬的拴管义务,致小犬受到伤害,应承担全部责任,法院判决驳回了陈女士的全部诉请。
(1月7日《北京青年报》)
点评:“未拴狗绳被撞免赔”不仅是一堂鲜活的法制课,也是文明养犬的一面镜子。
作为一种基本的养犬规范,拴狗绳既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宠物和主人负责。主人放任宠物既缺乏文明素养,又缺乏“行有不得,反求诸己”的自省精神,自己没有尽到拴狗绳的义务,却企图将宠物被撞的责任转嫁给汽车司机。“未拴狗绳被撞免赔”不仅让汽车司机免除了赔偿责任,也传递出了宽严相济、张弛有度的法治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未拴狗绳被撞免赔”向全社会传递出“养犬需要规则与文明,不能自说自话”的价值认同,有助于促进文明养犬。